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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0-12-20 9:33:04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杨主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探索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性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新路子,加快我国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决定利用多年来在信用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方面的成果,更好地为国家培养造就大批紧缺的信用管理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信用管理师是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5年7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法定地位,预示着我国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将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健康成长,并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级别。信用管理师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领头人,而企业信用制度是抵御国际信用风险和经济下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的强有力盾牌。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素质企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大征信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2005年起,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在编制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成功组织并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工作,培训网络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已有数万人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主要是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及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部分大中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办、有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成为我国信用管理领域顶尖团队。望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也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1、信用管理师报考条件及说明

      2、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附件1:                   

信用管理师报考条件及说明

一、报考级别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三个级别。

二、培训对象

1、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2、企业中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有关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保理、信用担保、市场调查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4、各级政府主管信用工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教育科研单位的相关人员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

三、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颁发大专学历)、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培训考核方式及证书颁发  

培训采取“学员自学+网络远程学习+集中面授+实操考评”,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证书查询网址:www.ccmpc.org.cn

五、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社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1、报名办法:参加培训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同版蓝底照片背面签考生姓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正式注册缴费,邮寄教材,开通远程学习账号,面授培训前须学完网上远程课程。

2、培训、考试费用:助理信用管理师:2800元/人;信用管理师:网授3800元/人;高级信用管理师:网授5800元/人。参加面授课程需先完成网授课时。包含报名费、教材费、远程学习费、面授培训费、证书费及一年注册费。

3、面授培训时间、地点:根据自学及网校课程学习情况另行安排通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日坛国际贸易中心A座1018室

联系电话:010-85690515         联系人:付玲玲

   址:www.ccmpc.org.cn     邮  箱:554759736@qq.com  

 

 

 

附件2

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区号:          办:               手机:

工作单位

 

信箱

 

通讯地址

 

邮编

 

报考级别

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  信用管理师(二级)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    

诚信经理人(一级)      □诚信经理人(二级)    □诚信经理人(三级)

学习工作经历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本人已了解相关申报条件、报名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资料为真实有效。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注:请认真填写此表,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寄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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