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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培训招生简章

日期:2009-02-08 16:13:28    作者:方正
一、培训对象
  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信用管理或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经师资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者。
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信用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2年,且有一定教学经验;
3.具有本职业信用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3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3年,且有一定教学经验;
3.具有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对象注解:
(一)信用管理行业业内机构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二)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三)大专院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专业培训机构中从事培训教学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报名参加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的人员需要认真填写《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报名表》,等待资格审核(如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请与我们取得联系)。经审核同意入学的人员,信工委将正式通知报名的学员,进行提交资料、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
 
二、培训课程内容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三)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考试鉴定方法;
(四)《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结构梳理及授课技巧等。
  (具体的培训、考试鉴定安排等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三、授课师资
  授课教师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信用管理师教材编写委员会委员中参与并主持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编写及审定的专家担任。
 
四、其他事项
1.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时间:第三期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班定于2008年2月27-3月2日在北京举办,方式为集中培训,课程安排为5天。
  培训地点: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
2.培训费
  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鉴定费:4300元(含资料费、专家授课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一年的注册服务费)。
  食宿可由会务组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3.报名方式
  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请先将填写好的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等待资格审查(空表见文后),届时请注意查收我们回复的电子邮件,按照回复邮件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即可。
4.请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4张二寸蓝底免冠近照(用圆珠笔在背面写清姓名)。
 
报名电话:010-52721477 52722045
传  真:010-52722034
联 系 人:赵娜
电子邮件:xgwyjh@163.com 、xgw0829@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收款单位:北京北斗七星信用管理中心
帐  号:1100 1070 3000 5900 0770

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培训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另附)
出生日期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毕业院校
 
专业工龄
 
工作单位
 
职    务
 
电话及手机
 
职    称
 

E-mail

(务必填常用邮箱

以便接收通知等)

 
通讯地址
 
邮编
 
相关
学习、工作
经历及年限
 
 
 
申报级别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师    □信用管理师教师   (请选择打“√”)
报名类别
□自主申报培训  □单位选派(推荐)培训   (请选择打“√”)
审核意见
 
 
 
(盖章)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1)请如实填写此表(除最后两栏“审核意见”外,其余项目均须完整填写);
  2)请将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等)附后;
  3)提交4张二寸蓝底免冠近照,并用圆珠笔在背面写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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