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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信用管理师师资教学研讨会的通知

日期:2009-02-08 16:13:33    作者:方正
  目前,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的资格认证及培训已开展起来。为了使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学工作能够更顺利的开展,提高师资的整体专业知识水平,根据《信用管理师师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进行知识更新。”的规定。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举办第一期信用管理师师资教学研讨会,请全体注册师资参加学习并办理注册年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通过此次师资教学研讨会,使信用管理师各级教师及时了解培训教材、教辅材料等方面的更新内容及教学重点,掌握更多相关的培训及考试信息;同时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会后可观摩在北京举办的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学工作,满足今后在教学方面的知识需求。
二、参会对象
  凡参加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举办的信用管理师各级师资培训班,并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信用管理师师资资格证书的教师;各地培训站及合作单位的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一)明确目前培训教材中所有已修改、增减的章节及教学重点内容;
(二)明确试验性鉴定考试相关知识、内容及方式等;
(三)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疑难点解答等;
(四)自愿现场观摩7月15日-19日信用管理师培训班的教学课程。
四、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07年7月14日
五、会议费用
  会议费为500元/人。含“信用管理师(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注册证书2007年的年审费(200元)、资料费、专家授课费及当日午、晚餐费等。
  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六、报名办法
  参加此次会议的教师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传真或发邮件至信工委。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7月1日。
七、年度审验
  根据《信用管理师师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第十四条的规定。“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注册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信工委认证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注册证书;
(二)接受继续教育证明;
(三)工作业绩材料。
  请参加会议的教师务必带好上述材料,以便及时的办理年审手续。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公主坟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联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帐  号:0200004609200085924
  报名电话:010-51922613/15/17转215、216
  联 系 人:张 烁、孟 欣
  电子邮件:xgw45@163.com  xgw0304@163.com 
 
  附:信用管理师师资教学研讨会报名表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信用管理师师资 教学研讨会 通知

抄 送:中国市场学会、信工委各联络处、各培训站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10日印发
                      印数:5份
 
 
 
 
附报名表 
 
信用管理师师资教学研讨会报名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师资等级
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付款方式
(请选择打“√”)□电汇       □转帐       □支票       □现金
住宿要求
(请选择打“√”)□自理       □包房       □合住
餐饮要求
(请选择打“√”)□自理       □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是否观摩
信用管理师
培训课程
(请选择打“√”)□是   天数:  天  □否
其他要求
 
请将报名表传真至010-51922623,或发电子邮寄至:xgw45@163.com
(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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