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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9-03-17 12:42:19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桂政办发〔2008〕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区是农业大(省)区,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加快,在农村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诚信广西”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健全、信用缺失、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用观念整体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进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金融行业先行,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至2008年,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至2009年,完成全区有信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至2010年,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构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以及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其建立农民信用档案;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采集农户的信用信息。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构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情况的信息平台,促进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建立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按照征信业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农户信用信息库的农户信息通过建立第三者征信的结盟约束机制,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全面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信用村(镇)的评定工作,做到村村有信用户、镇镇有信用村、县县有信用乡(镇)。要将“信用村(镇)”创建活动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通过信用村(镇)创建活动,逐步培育信用农户,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新农村建设开创一条促信用发展?促金融发展?促经济发展?促社会发展之路。

  (五)优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水平,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积极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农村的利率管制,理顺资金融通机制,稳定信用关系,完善农村融资结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改进服务质量,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繁荣城乡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项目的电子化建设,为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在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认真抓好“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导,各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人民银行要制定推进规划,协调金融机构间加强横向沟通,为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协调自律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建设农村安全信贷环境的主导作用,切实将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组织推进;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员联络制度,切实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乡村基层组织要支持、配合和帮助金融机构组织资金,清收陈贷,开展争当信用户和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全金融债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以法制建设为重点,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依法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利用新闻媒介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弘扬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加强金融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人民银行要通过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全区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要通过德治建设和法规制约,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同时,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帮助农村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五)认真抓好试点,分级分层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建设工作特别是数据库原始信息的收集、核准提供支持和帮助;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挥作为农村地区主力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贷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村 信用体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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