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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层次构成与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09-03-09 16:08:51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按照信用的定义和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把信用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二是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三是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不同层次的信用体系在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研究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和功能,有利于我国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一、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
    
    (一)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
    
    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定义常见于有关金融理论和货币银行的著作之中,是指一种借贷行为,它揭示了信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信用所反映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第二,在信用活动过程中,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所出让的仅仅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第三,信用活动是以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为条件的。
    
    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等,所涉及的市场包括了间接金融市尝债券市尝生产要素市尝消费品市场等,没有涉及的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和产权转让市常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的研究包括以下的内容:第一,信用的活动体系。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包括股权式信用活动体系,指股票的发行的信息披露、上市后的信用披露、产权交易等;债权式信用活动体系,指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等。也可以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
    
    第二,信用的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是指以信用评价机构为核心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也可以分为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和外部信用评价体系。
    
    第三,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体系。信用评价的运用体系主要是指运用评级结果的主体及其使用结果形成的结构体系,使用评级结果的主体包括了投资者、银行和政府部门。
    
    第四,信用的监管体系。信用的监管体系包括了政府对信用活动的监管机构设置、相应的法规及运作的方式,也包括非政府部门的自律体系及市场的监督体系。
    
    (二)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
    
    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是指各经济活动主体根据诚信原则达成某项协议并履行协议的意愿和能力,包括的内容有:第一,这种信用活动的基础是诚实;第二,这种信用中的经济主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分割合作剩余;第三,这种信用往往通过合同、非合同化书面契约、口头承诺、商业惯例等形式加以表达;第四,这种信用还强调协议各方对协议履行的意愿和能力。
    
    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定义涉及的范围除包括金融活动的信用的内容,也包括非金融活动的信用内容,如产权转让市场和股票市场,更多的是强调除金融分配活动的各种商业活动、财政分配、财务分配、劳动分配等;它涉及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
    
    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除了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外,还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规体系、微观经济主体内部的监管体系、企业的伦理道德体系。
    
    (三)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
    
    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更多的包含了文化的、道德、历史的因素,是社会各主体在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共同行为规则或一种共同的意识,实际上是经过历史精练而达成的社会各主体共同遵循的一种成文(法律)或不成文(道德)的契约。
    
    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包含的内容广泛,其本质的特征是一种社会资本,一种不同于有形资本、无形资产、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的一种资本。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无法界定其产权,而是一种公共产品。
    
    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除上述的有关内容外,应该还有一个国家的伦理道德、文化特征、宗教思想、历史沿革等内容。
    
    (四)信用体系层次构成的框架图解及结论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描绘出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从中可以知道一个国家的信用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能够囊括金融、经济、社会活动的诸多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是信用体系的基础层次,它的稳定性、安全性直接影响到更高层次的信用体系安全,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发展,甚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二、信用体系的功能
    
    信用体系的功能是信用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属性,不因时空、社会形态和个人的意志而发生变化。对信用体系的功能表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事情,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在不同层面上的信用体系所涉及的功能是不同的。为了简单起见,把信用体系的功能与信用体系的层次不联系起来加以表述。
    
    (一)基于金融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
    
    通常认为,信用活动是金融活动的基础,信用侧重于表达每一环节的借贷行为,而金融在侧重于表达资金的流动和分布状态,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金融活动中,信用的功能有资金余缺的调剂功能、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功能、资金的积聚和再分配功能以及信用货币的创造功能。
    
    (二)基于经济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
    
    金融活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构成,基于经济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除涵盖了金融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外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生产要素的粘连和整合功能。
    
    (三)基于社会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
    
    经济活动是社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涵盖了经济活动的功能。在经济活动之外,还存在其他的活动,因此社会活动信用的功能除经济活动信用的功能外还有社会协调和稳定功能、国民素质教育功能。
  
   
三、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第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第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第三,从市场要素看,与信用相关的市场并不完善,已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也比较低。如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市场已经存在,但是发育程度较低,限制了信用的提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全国性的资信评级市场没有形成,产品丰富的资信评级市场有待开拓。
    
    第四,从法律要素看,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特别是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没有能够制定,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法律,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五,从文化要素看,我国现代信用文化没有能够及时形成。
    
    形成我国现在信用体系残缺不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时间较短,问题的暴露和解决也有个时间上的序列,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预见和解决在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现在信用问题表现得较为突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体系摆在了眼前。
    
    第二,我国在历史上没有形成过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而且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这样使得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传承出现了断裂,也没有能够把传统的信用文化融合到现代市场经济中来;在西方的信用文化与我国传统信用文化冲突与整合中,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尚未形成,从而出现了经济伦理道德观念的混乱。
    
    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市场体系的完善也是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不断的完善中,我们也难以强求现在马上就实现具有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市场信用体系。
    
   
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信用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这在客观上要求在以政府驱动的条件下,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有个战略性规划,使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
    
    (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指导思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有待于信用体系的建设,只有建设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体系,才能实现资源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现代信用体系不仅体现在与信用活动的有关组织、有关市场和有关法律,而且体现在信用的文化特质。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中国的信用文化特质应该是兼容中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优良思想、借鉴西方信用组织结构和信用风险评级、监控技术形成的信用伦理道德和观念。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应该是以组织建设为突破、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为手段、以信用的制度和法律建设为核心、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目的、稳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和战略难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是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建设,信用文化的确立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关系到信用体系运行的效率,法律体系的建设关系到信用体系的运行规则。
    
    (三)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
    
    在我国现在信用问题严重凸显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速度和效率仍然应该坚持以政府驱动为基本的模式,按以下步骤进行部署。
    
    第一,建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并对其进行培育,不断发挥组织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信用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组织,应视情况进行整合和发展。对于资信评级的组织或类似于这样的信用体系组织应该通过竞争的手段、限制新加入者的手段,以及限定业务的手段逐渐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扩大组织的规模和区域覆盖面,逐渐推进全国资信评级市场的形成。对于信用体系中现在不存在的组织应积极建立和发展。
    
    第二,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债券市场发展畸形,品种单一,可转换债券也刚刚起步,资产的证券化、商业票据的证券化等都还不存在。应鼓励金融创新,努力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金融品种的丰富化,为信用的提升和信用风险的分散提供条件。
    
    第三,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对信用问题有个认识过程、讨论过程和最后的决策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第四,确立我国的信用文化。在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建立的同时,相应地要确立我国信用文化的主导思想和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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