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专家视点

林毅夫: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四项原则

日期:2009-02-19 14:19:41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信用是一种借贷关系,指的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是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它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按行为主体来划分可分为四类:个人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政府信用。信用与金融体系、银行体系联系密切,经济与金融体系中处处存在着信用,信用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平台。
  中国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区段,在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国发展转型至关重要。但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支持,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中小企业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主要是信用贷款。而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在于中国信用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无法辨别中国企业的信贷风险,不能完全责怪商业银行。因此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深化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信用问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给中国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中国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财政收入的37%,GDP因此少增长两个百分点。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有效的数据库。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不守信的人寸步难行,这一数据库有两个功能:一是激励机制;二是惩罚机制。
  二是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机构体系,培育有信用、信誉的品牌中介机构。
  三是加快征信立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四是尽快设立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管部门。
作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林毅夫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