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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兴洲:我国征信业宜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日期:2009-02-19 14:18:19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1989年至1994年起步和初期发展阶段,1995年至1999年民营征信业发展和外资进入阶段,2000年至今的政府重视征信业发展,个人信用征信进入试点三个阶段。目前中国征信业的发展现状是:企业征信行业规模初步显现;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企业征信市场的集中度逐步提高;个人征信试点已初见成效;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并取得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市场规模仍然较小、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征信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专业人才匮乏、征信业发展模式不清晰。
  
  从中国国情出发,综合考虑中国征信业发展的历程和现状以及未来的目标,对征信业发展的模式思考如下:

  第一,企业征信应选择市场化的“民营模式”。我国已有民营企业征信机构发展的良好基础,企业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民营征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来源更广泛,服务范围也更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不断开发创新信用产品,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更有利于调动社会上资金和人才投入到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设中,而不必政府大量投资。民营征信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政府机关和部门,有利于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个人征信短期内是两种模式并存,目标模式是市场化运作为主。从中国具体情况看,个人征信领域在一定时期内也会是两种模式并存。初期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在金融系统内部开展同业征信、防范风险方面还会发挥较多的作用。但由于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在现阶段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应给民营个人征信的发展留出空间,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应使民营机构同样有发展机会。从目标模式来看,中国个人征信业应逐步过渡到以“民营模式”为主。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任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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