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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日期:2009-02-19 11:32:55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黄金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提升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组织和监督下,中国黄金协会联合北京中企国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对黄金矿山企业、黄金冶炼企业、黄金加工企业、黄金流通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进行社会公示和推广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黄金开采、黄金冶炼、黄金加工、黄金流通(批发、零售)等企业。
  第二章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构
  第三条 根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需要,中国黄金协会联合北京中企国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下设评价委员会、标准委员会、联络办公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领导机构,由中国黄金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与北京中企国信征信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及资深专家组成。主要把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工作方向;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指导、监督下设部门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审议企业信用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 评价委员会主要负责编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相关的工作文件,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程序、企业信用等级符号及等级划分方法等,同时负责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企业信用分析与评价、撰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并且负责评价后的跟踪评级;并负责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组织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使用、发布等制度,并为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信息管理提供系统、数据库、网络支持。
  第六条 标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订行业信用评价方法,研究与编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细则;负责对会员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专业咨询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介绍
  第七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对企业履行法律法规、基本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商业信用等方面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以获得政府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为目的,由中国黄金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共同作为评价主体。
  第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流程如下:
  1、评价受理:企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经评价委员会与其初步接洽后,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协会与企业签订评价合同,并发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清单》,正式受理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2、申报咨询:企业领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清单》后,应按填报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地逐项填写,同时提供相关附加材料,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价委员会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给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指导。
  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后,将装订好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1份报送到评价委员会,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一份到指定的受理邮箱。
  3、信息审核:评价委员会收到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对其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向企业发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信息审核是对申请信用等级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客户等处获取。信息审核主要包括资料审核和调查。
  4、初评:评价委员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企业信用信息调查报告》,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综合分析、评价后,撰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稿),得出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
  5、初评公示与申诉:初评结束后,向申报企业发送《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若申报企业对所获得的信用等级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材料,可以申请重新评价一次。评价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相关分析与评价。
  初评结束后,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在协会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和投诉意见。经确认为有效投诉,评价委员会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作为该企业终评的材料之一。
  6、终评:企业初评工作结束后,评价委员会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公示期间投诉和审核材料等提交工作委员会审定,对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评审。
    如发生以下情形,需进行复评:
  (一)工作委员会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企业;
  (二)由于信息审核有重大问题或企业申诉、社会投诉等需进一步核实的企业。
  工作委员会终评审定后,评价委员会根据审定意见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同证书、铭牌一起发送给企业。
  7、发布评价结果:经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企业,应及时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知该企业,并报送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时,在协会网站、反商业欺诈网、协会会刊等相关媒体发布评价结果。
  8、跟踪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进入跟踪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跟踪、调查、反馈、处理等手段。
  企业信息跟踪分日常跟踪和重大事件跟踪。跟踪与调查完毕后,信息跟踪人员须填写《跟踪信息表》并附《企业信息跟踪调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评价委员会收到《跟踪信息表》、《企业信息跟踪调查报告》后,从初评程序起开始对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第九条 申报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完整和真实将直接影响评价委员会的结论判断,在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价前,评价委员会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补充采集和确认信息。
  对企业申报的信息,通过调查、初评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核查。除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外,必要时与申报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质检、金融、商务等部门核实信息或委托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信息等进行了解。保证申报信息完整性、真实性。
  评价委员会审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拟定并向申报企业发送“补充材料要求”(补充材料要求并非企业按申报资料提供的材料,主要应包括:企业按申报资料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申报资料之外的信息;其他疑问等)
  如果有需要现场调查和访谈,评价委员会依据受评企业提供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拟定现场访谈计划;评价委员会根据“访谈计划”进行现场调查,访谈对象包括主管领导(一般要求副总以上领导)、企业相关部门(主要包括财务、生产、计划、采购、销售等主要部门),并进行现场考察;(或根据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以上方面的了解及意见);在某些情况需要时,还需要对与申报企业有关联的第三方,如开户银行、母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客户等进行访谈。
  第十条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使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更加公正、客观,规范、科学、有据可依。结合中国黄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特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由中国黄金协会与北京中企国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标准委员会采用行业特征分析法研究和编制完成。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价委员会根据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及调查报告,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对每个指标分别分析和评价,然后考虑具体权重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后得出综合评分表,并出具初步评价意见;参考综合评分表和初步评价意见,由评价委员会对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判断和确定,给出初评信用等级,撰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修改评价委员会人员完成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然后提交给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经审核后,以投票方式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审核中如工作委员会认为项目的调查、分析不充分,评价委员会需继续核实情况,重新分析评价后再提交审定。
  评价委员会根据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最终确定的信用等级,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作《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和《企业信用等级公告书》。
  第四章 信用等级符号及划分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整规办2007[3]号文件中的精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AAA级为最高,可向下微调;C级为最低,可向上微调。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的含义
  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的特点以及所反映出的信用特征,对于各个信用等级所代表的含义,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去描述:企业信誉、信用保证能力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
    具体含义如下表:

符号

   

AAA

企业信誉卓越,信用保证能力极强,不确定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非常小。

AA

企业信誉优良,信用保证能力很强,不确定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很小。

A

企业信誉较好,信用保证能力较好,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有一些影响。

BBB

企业信誉一般,信用保证能力一般,企业的信用状况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BB

企业信誉较差,信用保证能力较差,企业的信用状况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

B

企业信誉差,基本没有信用保证能力,企业的信用状况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时会恶化。

CCC

企业信誉很差,没有信用保证能力,企业信用风险很大。

CC

企业信誉极差,没有基本的偿债能力,企业信用风险极大。

C

企业没有信誉,已濒临破产。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信用等级的划分主要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总评分为准,具体如下表:
 

符号

  

AAA

90分(含90分)以上

AA

80分~89分

A

70分~79分

BBB

60分~69分

BB

50分~59分

B

40分~49分

CCC

30分~39分

CC

20分~29分

C

0分~19分

    第五章 企业信用等级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是评价委员会在确定信用等级后向受评企业出具的文字报告,是评估人员基于对企业大量信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得出的结论,旨在形象地反映受评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竞争力情况、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析和附件三个部分。具体包括申报信用评价企业名称、企业获得的信用等级、为受评企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编号、评价结果基本观点、评估师、评定日期、根据申报企业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附有评价委员会规定的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和使用的受评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内容撰写整体要求完整、充实、可靠;撰写用语要求精炼、准确、平实;评价内容要求逻辑连贯、科学;评价分析要求客观、公正、准确;版面要求美观、大方、便于阅读。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发布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见整规办发[2007]10号文)。评价结束后,中国黄金协会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制作并发放相关证牌;向被评企业发送《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等,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
  第十九条 工作委员会向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有关单位发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企业信用等级复评报告》;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上,将其信用等级向外界公告。如被评企业自行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需按评价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评价公告格式刊登;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在中国黄金协会网站(www.cngold.org.cn)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作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投诉举报、结果公示和宣传推广的平台,充分发挥网站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企业信用等级不受有效期限制。评价委员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评。有效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七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委员会负责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发布、交换、保密以及管理行为,保障企业信用信息不受侵害。
  第二十二条 信用信息管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发布、交换等环节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窃取、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网络等非法手段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确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合法性。 
  (二)审慎性原则。评价委员会应确保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尊重企业隐私,保守商业秘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信用信息。
  (三)规范性原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每个环节产生的信用信息都应按规定进行归类、使用和发布,严格执行有关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依法保障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管理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和保密。公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必须按试点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时限进行,不超范围、超授权公开。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取得权益人授权。
  (二)信用信息管理内容。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等制度,对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制度,对虚假信息的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健全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充分保障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最少保存5年。
  第八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五条 当申报企业有分立、合并、转制、破产、清算、增资、减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所在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发生的时候,企业需要向评价委员会重新提出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评价委员会也会主动对申报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并发布跟踪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间将跟踪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化情况;跟踪评价的结果与原评价结果不一致的,跟踪评价结果将按原评价结果发布渠道发布。
  第九章 信用评价回避
  第二十七条 工作委员会及所有成员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过程中实行利益冲突申报制度,不参加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评价项目;在与申报企业介绍评价工作和评价收费时,禁止把收费与评价结果挂钩,禁止事先承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黄金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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