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拟定的《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奖励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为推进“工业兴市”战略,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业兴市”战略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积极扶持、奖励骨干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奖励对象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确定并公布的100家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的杭州市骨干企业范围内的盈利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被确认为大企业大集团的; 2.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 3.最近两年销售收入(不含房地产收入)和利润连续下降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利润、地方财政贡献增幅分别低于8%的; 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的; 5.工商年检为B类的; 6.有环境污染未达到排放控制标准的; 7.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 9.能源消耗(煤、电、油、气)的成本支出的增幅高于销售收入增幅的; 10.近三年技术改造投入占固定资产的比重平均低于5%的; 11.当年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低于2%的; 12、统计报表不能实现网上直报的。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填写《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申报表》,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送交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 7.商标、品牌、认证、专利、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8.其他材料。 (二)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及相关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评分。 (四)评审结果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确认。 (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上报审批。 (六)经批准后,获奖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评选方法 市经委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评分标准,从做大做强、发展速度、自主创新、科学管理、品牌建设等5个方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 五、奖励标准 对得分前10名的企业,确定为优势骨干企业,各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3年内不得重复奖励。同时,取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改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1号)中关于最具潜力型中小工业企业(10名)的评选奖励。 六、工作纪律 (一)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受奖资格;已获得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骨干企业奖励中营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2.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申请表
附件1:
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指标 |
评分方法 |
权重 |
分 值 |
做大做强 |
销售收入 |
9 |
以3亿元为起点,9分为限 |
利润总额 |
11 |
以1000万元为起点,11分为限 |
总资产 |
7 |
以2亿元为起点,7分为限 |
发展速度 |
销售同比增幅 |
13 |
以10%为标准值,13分为限 |
利润同比增幅 |
14 |
以10%为标准值,14分为限 |
自主创新 |
自主专利数 |
8 |
每件1分,8分为限 |
拥有技术中心 |
5 |
国家认定5分,浙江省认定3分,杭州市认定1分 |
科学管理 |
总资产贡献率 |
10 |
以12%为标准值,10分为限 |
通过认证 |
7 |
通过加7分,未通过不加分 |
品牌建设 |
驰名商标 |
8 |
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
名牌产品 |
8 |
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
注:1、表中设置“起点”的指标,其得分为:(0——如该项指标值<起点值;该项指标值-起点值——如起点值<该项指标值<起点值+权重;权重值——如该项指标>起点值+权重),指标值量纲与起点值一致,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表中设置“标准值”的指标,其得分为:(该项指标值/标准值)×权重/2,负值取〇。 3、每个企业最后得分,为每个单项得分的加总得分。
附件2:
杭州市重点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盖章) |
通讯地址: |
邮编: |
法人代表: |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行业类别:□机械 □轻工 □纺织服装 □建材冶金 □医药 □化工 □电子 |
企业网址: |
电子邮箱: |
控制指标 |
工商年检:□A类 □B类 |
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是 □否 |
信用等级:□AAA □AA □A |
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
能源消耗成本支出增幅: |
近三年技改投入占固定资产比重: |
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 |
消防、安全及死亡事故:□有 □无 |
定性指标 |
商标认定情况:□中国驰名商标 □浙江省著名商标 □杭州市著名商标 |
品牌认定情况:□中国名牌 □浙江省名牌 □杭州市名牌 |
拥有技术中心:□国家认定 □浙江省认定 □杭州市认定 |
自主专利数: 件 |
通过相关认证: □是 □否 |
定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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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万元) |
同比 % |
2006年(万元) |
同比 %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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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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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净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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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利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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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总资产: 亿元 |
年初总资产: 亿元 |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无误,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
经贸部门意见:
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上报资料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
财政部门意见:
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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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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