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钧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
(一)社会信用体系及建设工作推进历程
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层面,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它保障信用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社会信用体系还被赋予了社会诚信、政府信用和司法公信方面的作用,它又成为社会治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1、1999年提出概念
社会信用体系概念最初是在1999年提出来的。1999年8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一封“人民来信2”上做出批示,责成人民银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四个部门组成调研组,时任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的尚福林同志担任组长。1999年9月27日,朱镕基总理在调研组的调查报告上批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赶快建立,全国联网。个人信誉公司,同意在上海试点。”自此,作为试点城市的上海市开始设计和建设上海市的城市信用体系3,由此拉开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
实践必须在理论指导下才能进入正确轨道。1999年10月,在上书人黄闻云的倡议和资助下,一组专家聚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立项成立了“设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研究课题4,由余永定所长担任课题组长。这是我国首个研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问题的课题。
1999年,中国经济经过数年的高速增长,即将进入“信用经济时代”;中国市场上信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市场软环境。当时,中央政府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有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问题,政府需要治本的方法;二是政府要发展信用经济,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和扩大信用交易规模,面临严峻的信用风险问题。课题组就解决上述这两个问题指出了方向,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并指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方法是建立健全有十个分支的广义征信行业,解决信用交易中的信息对称性问题。目标确定之后,课题组就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外延、核心部件、基础设施、框架结构、运行机理等问题展开研究,约束条件是多快好省地赶上发达国家征信系统的运行水平和效果。2000年3月,课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名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图书形式公开,书中给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概念、框架设计和运行原理。“设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研究课题奠定了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基础。 课题报告定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这是一种新的社会机制,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旨在建立一个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该国的市场交易形式向信用交易方向转变,即实现从以现金支付手段为主导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将中国市场上建立一种新的游戏规则,即要保证市场上各类商业和金融信用的大规模且公平地投放,又要保证授信人取得高的授信成功率。”
课题报告认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应该由大型征信基础设施支持,它能使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让授信人在进行信用交易之前取得受信人的背景信息和以往的交易记录,能够正确判断受信人的信用价值,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功能上,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能对失信者进行黑名单式的记录和公示,还能对守信者进行褒扬和奖励。社会信用体系用经济手段惩罚经济失信,营造出一种适应中国信用经济发展的市场软环境,建立起企业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政府守信制度。从技术角度看,狭义而论的“社会信用体系” 就是“广义征信体系5”。由于课题报告定义的信用是:“能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的信用”,依当前流行的观点看,课题报告所定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用于解决“商务诚信”问题,对“社会诚信”和“政务诚信”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没有涉及建立“司法公信”问题。
在考虑到解决方式方法的时候,课题报告建议中央政府建立能够同时为市场和政府监管服务的“征信体系”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课题组在研究中发现,一些拉丁美洲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征信体系效率不高,甚至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政府也有财政负担。中国面临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国内市场秩序上的紊乱和国际竞争激烈这样错综复杂的环境,在建立一个“有效的征信体系”问题上不 仅不能允许中国走弯路,而且课题组还希望为中国找到一条捷径。为了避免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重 蹈失败者的覆辙,课题组建议在中国建立一个所谓的“社会信用体系”,既征信体系与配套的市场软 环境一起建设,使“广义”的征信系统有一个可以高效运行的环境,这些环境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的立法、国家标准的配套、开办信用管理大学教育、开始从业执照考试、政府监管升级、社团组织 服务行业、企业内部建立信用制度建设等,从而为征信系统营造出专业人才队伍、合法开放的信用 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让中国的征信系统建设有一个高起点。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课题组对社 会信用体系进行了原理性的框架设计(图 1),并对其中的失信惩戒机制部分运行原理进行了深入探讨。另外,课题报告认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和影响却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它对于我国重建社会信任,加速社会资本形成,意义重大且深远。于是,在总结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发展中国家教训的基础上,课题报告首次提出了中国需要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暨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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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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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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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实现的基本功能6
在1999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 会先后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提法正确性做了研究,包括对外国征信系统的考察和调研。朱镕基总理布置的上海试点工作展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也由个人征信服务切入,还用了不到两年时间为上海市的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开通了企业征信服务。
2、200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质性启动
中央政府是在2003年4月正式宣布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国务院领导机制是阶段性变化的。在2003 年,中央政府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具体执行部门是全国整规办。2003年,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自2004 年起,人民银行总行开始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7 年 4月,国务院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总行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2012年,中央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增加为部际联席会议的另一个牵头单位,并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3、2014年步入有序建设阶段
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做出了如下定义:“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它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加大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扩大市场的信用交易规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 发展。”7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于当年底配套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9,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此步入有序建设阶段。
二.社会信用体系理论逐步完善和形成中国模式
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是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大征信行业和政府智囊机构做出了主要贡献。除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设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研究课题及其课题报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之外,纵观近十五年来出版的标志性理论著作,它们主要包括 2001年出版的《诚信为本—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与信用体系研讨会文集》10,这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当年8月于兰州召开的研讨会的会议论文汇编。除了大篇幅地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之外,它还从信用管理行业、征信相关法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等角度来阐述当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关注的热点问题。2003年1月,中国方正出版社了《社会信用体系原理》一书。作者林钧跃在书中详细阐述了征信行业的信用观,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是征信系统及其运行环境一齐建设的特点,更加详细描绘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结构。《社会信用体系原理》一书的另一个亮点是比较详细的描述了“失信惩戒 机制”,明确描绘出“失信惩戒机制”中的“黑名单系统”和“市场联防机制”两阶段建设工程概念。该书内容的另一个亮点是提出了信用标准建设问题。另外,作者对于大征信系统建设的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设计采用“同业征信模式”、“联合征信模式”和“金融联合征信模式”的利弊。
此后,陆续有若干论社会信用体系的专著出版,既有理论完善方面的论述,也有对新问题的讨论。
2005 年 11 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谭中明著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理论、模式、体制和机制》。2006年8月,科技出版社出版了李曙光的《中国征信体系框架与发展模式》。201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程民选的《信用的经济学分析》,该书是2005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的部分内容。吴晶妹在《三维信用论》一书中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观点,该书于2013年9月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以理论和技术模式形式能更有效地把中国经验推向世界。在2012 年7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编辑出版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探索》论文集,该论文集由中国方正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论文集中的若干文章附有英文翻译,提供给多国的研究机构和驻华使领馆,这是一次对外宣传的尝试。 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应用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或区域信用体系研究上11。此后,许多省市开始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许多省市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开了地方立法、地方规划、地方标 准和信用信息联网平台建设等建设活动。专家学者对城市信用体系理论研究始于 2002 年。在 2003年7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和温州市政府联合编纂了《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文集》,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发行。研究城市信用体系的论著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技术性的,通常给出城市信用体系的子系统设计、切入方法、规划技术、组织管理、法律和标准配套等,以及运行方法等;另一类是论述城市信用经济的发展和诚信道德建立。在这个领域出版了一些有影响的著作,例如林钧跃 和吴晶妹合著的《城市信用体系设计》,该书在2007年5月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阮德信著的《区 域信用制度研究》,该书在2008年11月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另外,一些论文和文集提供了对城 市或区域信用体系的研究,例如 2009年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信用经济与信用体系建设国际高峰论坛论文集》,主编为张强和黄卫东。
在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形成之后,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运行,在实践上取得了来自各个层面和不同角度的实践经验,在中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建设征信体系的新模式(图 2)。剥离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教育、政务诚信和司法诚信方面的内容,仅就支撑商务诚信和政府信用监管的征信系统建设而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多快好省建设征信体系的特点,在这方面能形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技术方法。在方法上,中国模式的征信体系建设具备“征信基础设施”和“运行软环境”一齐建设的特点,其设计和建设经验可供世界上其它国家借鉴,有可能做出国际性贡献。中国之所以要形成自己独特的建设模式,主要原因是不想在征信系统建设问题上走弯路,避免付出不必要的学费,也设法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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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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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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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
建设 |
国家信用 |
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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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订 |
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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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宣贯 |
城市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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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 |
业信用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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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系统 |
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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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社会信用体系
失信惩戒机制
广义征信 企业信用
行业发展 制度建设
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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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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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征信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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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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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
业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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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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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征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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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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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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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示意
1. 中国模式的征信系统建设使系统建立在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在日臻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研究指导下,广义征信系统和运行需要的市场环境“集成”建设,使系统有相匹配的运行环境,也加快了体系的建设速度。不似一些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孤立地建设征信系统,中国模式的征信系统建设使系统建立在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2. 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发挥了各类企业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局面,使“信用”和“诚信”概念深入人心,这将在中国的道德重建过程中发挥出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中国商业文化的主流。换言之,就是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同时,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力图提高国民的诚信道德水平。
3. 基础设施、人才、法律法规和道德教育同时展开。为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技术支持和政策环境,也同时为征信产品和服务创造了市场需求,提高了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成本。
4. 借鉴了一些国家的负面经验。为了避免系统运行时出现各种社会问题,发挥政府重视监管的特点,使政府的监管系统同时升级,建立了政府的企业信用监管功能,有可能避免美国在次贷危机中出现的对资信评级和信用保险行业监管不利的情况。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应用,中国管理科学院课题组开发了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对全国 284个地级以上城市(拉萨和三沙市除外)的商业信用环境进行评价。自2011年起,课题组连续三年发布了这一信用指数,并就一些现象做出了信用经济学分析。CEI 是一个综合性的信用经济指数,可以用来测度一个城市市场信用交易环境优劣。广义而论,CEI 可以反映一个城市的信用 体系完善程度和运行效果。CEI 的理论依据主要是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和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它是多层次指标体系。CEI 的设计还是信用理论相关研究方面的一个创新,这主要表现在:(1)对市场经 济中的前沿问题以城市为单元进行有益的探索;(2)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一种重要而特殊的 信用视角;(3)为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分析工具;(4)对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完善提供了一种检验方法。
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年取得的成就
十五年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了调研期、初创期、协调期和统筹建设期,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是有目共睹的,取得了如下成就:
1. 以规划为代表的顶层设计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顶层设计,规划属于顶层设计的一部分。历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府领导部门均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问题,专家学者也就制定规划做了大量的研究。
中央政府考虑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问题始于2003 年。2003 年,当时负责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的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整规办”)设立了若干课题,对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建设方法、技术路径开展了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受命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纲要》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的方针。虽然《纲要》最终未能出台,但是对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影响很大,此后的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和宣传活动中都能见到《纲要》的影子。在《纲要》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征信行业和学界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纲要》应该被认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初步尝试。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理论研究始于2003年。国务院研究室的陈文玲在城市信用体系规划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她率队的研究小组先后替温州、南宁和杭州三个城市做了城市信用体系规划研究,分别于2005 和2006年以图书形式出版了《跨越—温州从传统信用迈向现代信用》和《蓄势已发—现代信用支撑南宁腾飞》两部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能够对城市的“信用资源”和“发展阶段”做出评估,对城市信用问题进行诊断,结合城市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制定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明确建设城市信用体系的切入点和技术路线。
2004 年秋,受辽宁省发改委的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吴晶妹教授受辽宁省发改委的委托,承担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并于次年完成了研究工作。辽宁省的规划研究以名为《辽宁省现代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的图书形式出版。 正式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起始于 2010 年。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总行领导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希望明确“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重点、形成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报国务院待审批之后,时逢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要 求。为了贯彻全会精神,2011年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做出决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2011-2015)》进行修改。
2012年,规划的制定工作改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12。《纲要》要求加强四个方面的建设,即政务诚信建设是关键;商务诚信建设是重点;社会诚信建设是基础;司法公信建设是底线。《纲要》还要求实现五个目标,分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基本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纲要》要求夯实三个基础,分别是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体制机制建设。为了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纲要》就贯彻实施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撑保障。
与此同时,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实践、奖惩机制、法制环境、组织领导等八项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初露端倪。至于进一步的设计,尚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为社会信用体系定位和提出设计原则。
2. 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让中央政府认识到了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性。
以公共征信系统为标志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人民银行总行为此成立了征信中心,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 2004年初正式开始动工兴建,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当时,系统为3.4亿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收录个人信贷余额 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 97.5%。
截至2013年11月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自然人8.3 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00万户。公共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其中,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接入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公共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端口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网点,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推动了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政府将进一步整合政务信用信息,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会逐步公示所掌握的信用信息。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依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为了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央政府决定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3.大征信行业发展壮大
广义的征信行业包括企业征信行业、个人征信行业、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商业保理、信用担保等行业分支,分类情况如图 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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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征信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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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广义的征信行业及其分支行业
近年来,行业各分支蓬勃发展,已经能向市场提供门类比较齐全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形成了对各类授信人提供全程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和转移的全面外部技术支持。据信,征信行业和信用评级行业的产值已经达到了 20 亿元人民币。
企业征信行业已经形成了以新华信、华夏邓白氏、大连倍通、广州上下五千年资信等品牌为代表的传统企业征信机构。行业的产值每年都约以25%至 35%的速度增长,而且信用信息来源不断拓宽。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统计,我国有近百家各类征信机构。在2008年,企业征信机构产出了22多万份各类征信报告(不包括公共系统提供的报告)13。另外,企业征信数据库服务取得了快速增长,网上报告服务迅速普及。
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渐形成了以中诚信、大公、联合、新世纪、鹏元和东方金诚为主流机构的信用评级行业,服务品种不断增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于政府和行业的诚信评价机构发展迅速,量化评级机构开始出现。近年来,信用评级服务相当繁荣,主流机构的翻番增长。次贷危机发生之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还借机启动国家主权评级服务,填补了我国信用评级服务的一个空白。大公自2010年7月11日首次发布国家评级报告以来,迄今已向世界发布将近 90 个国家或地区信用风险信息。
近年来,商账追收业的个催业务(消费者欠款追收)增长了数倍,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逾期应收账款外委给第三方商账追收机构,授信机构和通讯服务供应商的外委追账额都达到每月十数亿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承保金额和保费平均每年的增长都接近 70%(表 1),内贸业务的保额也超过了1000人民币亿元14。近年来,裕利安宜信用保险集团(Euler & Hermes)、安卓信用保险集团(Atradius Trade Credit Insurance Inc)和法国科法斯公司(Coface)外资信用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贸信用保险市场。另外,人保财险和太平洋等保险公司纷纷开办内贸承保的信用保险服务。
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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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五年业绩一览表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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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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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金额 (千美元) |
2,752,141 |
5,714,150 |
13,297,881 |
21,213,135 |
29,56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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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千美元) |
54,644 |
100,172 |
192,252 |
277,834 |
359,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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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政府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信用担保取得了快速发展。截止 2013年末,全国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总计8185 家。2008年当年共为 23 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 7221 亿元,新增担保总额4340.8 亿元,新增受保企业 15.1 万户,比上年增长 9.52%,业务增长 43%;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 1.75 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 90.7 万户。2002-2007 年中国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34.5%,保费收入估计超过200 亿元16。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业务的飞速发展,以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逐渐形成了“准大数据”环境,特别是消费者数据资源之巨大是前所未有的。大电商们有大举进入征信行业的意愿,在政策上也没有障碍。另外,前几年我国的 P2P 小贷微贷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以宜信为代表的微金融行业的巨头们有原始数据来源和积累,也有意愿冲入征信行业。可以预见,以电商和微金融机构为背景的新型征信机构将成为征信行业的新鲜血液,传统征信行业很快就会面临再一次洗牌。
4.征信立法工作取得进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征信和信用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我国政府规范征信业的立法工作始于 2002 年。在 2002 年3月,国务院就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
该专题工作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有十几个部委局办参加,后来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也参加了工作小组。该专题工作小组的工作一直持续到了下一届政府,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2002 年,专题工作小组开始起草了征信相关法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征信机构负责人等群组的意见。
在经过长达十年的讨论和修改之后,更名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法规于 2012年底获国务院批准17,并于2013年3月15 日起开始施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相关法规,其内容共计8 章47个条款。该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我国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作业行为和服务方式,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信用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该法规的若干条款能够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为了履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人民银行总行配套制定了名为《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18,该规章的内容共计6章39条款,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条款予以细化,使该法规便于执行。该规章于2013年12月20 日起开始施行。
5. 制定成套的信用国家标准
我国的信用标准化框架设计和规划工作始于2004年,当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整规办”)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鉴于信用标准化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软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全国整规办为此专门设立研究课题,就我国信用标准化的框架设计和总体规划问题进行研究,课题由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承担。
2005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工作组由三十多位专家组成,负责基础类、通用性和综合性信用类的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应的组织机构,参与信用相关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2008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又批准成立了“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业信用分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截止2014年7月,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完成了18 项信用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另有二十余项信用国家标准已经立项,或已经起草完毕等待报批。
已发布的信用国家标准的名称、发布编号和实施时间如下表所列:
表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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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信用国家标准明细19(按发布时间排序,截至 2014 年 7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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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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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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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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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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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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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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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116-2008 |
200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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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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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基本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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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117-2008 |
200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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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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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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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118-2008 |
200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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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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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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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119-2008 |
200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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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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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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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120-2008 |
200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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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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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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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3791-2009 |
200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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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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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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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3792-2009 |
200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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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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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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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3793-2009 |
200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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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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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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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3794-2009 |
200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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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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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调查报告格式规范基本信息报告、普通调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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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817-2011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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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深度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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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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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格式规范基本信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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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818-2011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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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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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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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819-2011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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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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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企业信用档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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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841-2011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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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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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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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842-2011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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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表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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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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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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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041-2011 |
201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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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表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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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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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个人信用档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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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042-2011 |
201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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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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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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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467-2012 |
2013-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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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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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信用卖方交易信用信息披露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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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22-2013 |
201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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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起草了两项征信相关的金融标准,分别是《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和《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它们的颁布时间分别是2006年11月2日和2007年6月27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是一项适用于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国家标准。该国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持编制,适用于指导商业银行、互联网运营商、通信服务商、通信技术开发商等类机构,规范信息系统的使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该国标要求掌握自然人类客户信息的电信、银行、医院等服务机构正确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在采集、处理、转移和删除 4 个主要环节上保护个人信息。
中国在信用管理和征信领域的标准制订工作不论在速度和规模上都在世界上领先,提升了中国政府在国际标准组织(ISO)的话语权。
6. 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教育国际领先
中国高校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规模和层次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为中国培养了大批各个级别的信用管理和征信专业人才。
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教育始于 2002 年,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首都经贸大学从 2002 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十几年来,经教育部批准,先后有二十多所中国大学设立了信用管理本科专业(参见表 3)。在早期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中国人民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都非常重视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两个学校均已出版过成套的信用管理专业教材(参见表 4)。另外,两校还广泛与国内主流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合作,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让学生掌握操作技能。
从 2004 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大学开始招收信用管理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表 3 |
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本科)的中国大学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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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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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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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开办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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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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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金融学院 |
2002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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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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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财政金融学院 |
2002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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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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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金融学院信用管理方向 |
2002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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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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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商学院 |
2003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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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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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管理学院 |
2005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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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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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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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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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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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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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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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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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金融学院 |
2007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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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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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信用管理学院 |
2007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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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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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08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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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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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商学院 |
2007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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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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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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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年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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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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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教育厅局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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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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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教材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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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教材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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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材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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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赵晓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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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学》朱毅峰、吴晶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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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概论》吴晶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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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技术基础》林钧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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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消费者信用管理》林钧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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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朱毅峰、吴晶妹、宋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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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朱荣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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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洪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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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析与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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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分析及度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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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计量学》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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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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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学》吴晶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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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对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在2014年6月8日启动了全国统编教材工作,成立由吴晶妹教授牵头的编委会。全套信用管理本科教材共8册,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计划编写的教材名称和编者情况如表 4 所示:
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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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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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经济学概论》 |
吴晶妹(大学)、林钧跃(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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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学》 |
吴晶妹(大学)、韩家平(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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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 |
刘定平(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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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 |
魏文静(大学)、王作春(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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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用管理》 |
唐明琴(大学)、林钧跃(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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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理论与实务》 |
叶 |
谦(大学)、常 胜(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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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
关 |
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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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度量》 |
魏 |
丽(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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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初步建立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从业执照)考试制度
在2005年3月,中国政府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信用管理师”职业,设立了一个冠名为“信用管理师”的国家新职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已将信用管理师列入,职业编码为 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 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对于信用管理经理人员和征信技术人员来说,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一个准“执业执照”。
2006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将信用管理师职业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的排序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一级)。标准对“信用管理师职业”的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同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定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承担技术支持工作。2006年10月,政府举办了第一次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截止2008年11月,已经有 2392 人参加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有近800人取得了不同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06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授权汇诚诚信(北京)技术培训中心,承接“信用评估(政府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信用分析(资信评级行业)、商账管理(商账追收行业)、信用调查(企业和个人征信行业)、商务调查(市场调查行业)”共 5 种职业的岗位技能培训任务,并成立了“全国征信行业职业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 均可获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 CETTIC 证书20。截止2009年5月,已经有2100多人接受培训,并取得证书 CETTIC。
表 4 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培训教材
教材名称 |
编写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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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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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 |
主编:吴晶妹 |
2006 |
年 12 月 |
|
主审:林钧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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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信用管理师》 |
主编:蒲小雷、韩家平 |
2007 |
年 6 月 |
|
主审:刘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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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 |
主编:林钧跃 |
2008 |
年 1 月 |
|
主审:尚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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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信用管理师》 |
主编:林钧跃 |
2010 |
年 4 月 |
|
主审:赵凤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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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要求,原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信用管理师职业从职业技能司划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分管,《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重新修订,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考试鉴定工作暂停。2013年12月,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第二大类专家评审会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通过答辩和审议,信用管理师职业继续保留并列入新修订的大典,并根据建议将职业更名为“企业信用管理师”。
目前,已经有湖南、山东、陕西、河北、广东等省的人社局开办了省级的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8. 在监管措施中引入信用主体
政府信用监管系统和方法形成中国政府对各类经济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在监管措施中引入信用主体,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对于推行市场上各行各业的诚信经营,完成商务诚信建设这项重点任务,各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是行之有效的。尽管政府信用监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举措,但对许多国家是有借鉴意义的。
自2000 年起,一些省市的政府监管部门就开始试着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例如浙江省富阳市的 工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就进行了信用监管“实验”。2003 年,中央政府正式宣布启动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吴仪副总理领导下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率先建立信用监管系统,并对企业进行 4 类 监管分级。目前,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局、海关总署等政 府部门纷纷建立起信用监管系统。政府大规模地建设信用监管系统,使政府的监管系统得到更新换代,政府提高了监管水平。
自2007年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开始建 设本部门的信用监管系统,或者为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进行学习和论证。工商、质监、食药监、税务、商务等部门率先行动,建立起比较成熟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例如质监总局建立了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了质量诚信报告发布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曝光台,以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追踪制度,以及企业的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生产、流通、价格、电子商务等十二个领域进行重点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的要求,政府信用监管是完成规划任务的最重要保障措施。
9. 行业诚信评价全面展开
行业诚信评价活动起始于2005年,这是为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采用与信用评级不同的诚信评价技术方法,推动企业诚信经商。行业诚信评价活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联合指导。
2005年11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06 年,为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两部委又发布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并布置了试点工作。
截止 2014年8月,全国已有190余各行业协会参加了这项活动,受评企业超过万家,评出的 A 级以上企业 6000 余家。
10.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进展
自1999 年中央政府在上海市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来,许多省市很快就开始建设当地的信用 体系,提出了诸如“打造信用城市”和“重建城市信用”等口号。迄今为止,全国已经有 20 个省级政府设立了信用办公室,专门推动当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城市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当积极,大力信用体系建设的省份有江苏、湖南、辽宁、广东、宁夏等。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设计理论以及国家政治制度,适合建立独立信用体系的最小单位是城市,因此许多城市建立了城市信用体系或城市诚信体系。近年来,许多城市加强了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甚至考虑列入当地的发展规划。在2003至2006期间,一些省市做了当地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研究。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下发,各省和直辖市均 着手当地的规划制定工作。
在城市当中,温州市和汕头市是最早建设城市信用体系的城市。深圳市、南宁市、杭州市、鞍山市、廊坊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得颇具特色,取得了大量的建设经验。中国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海是以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的,大部分省市是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的。
在“文明城市评比”活动中,将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基本要求,也推动了城市建立信用体系的积极性。
11.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方法日臻完善
我国是在1999年开始全面引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的。中国的信用管理理论不是完全照搬英美的信用管理理论而来的,第二代信用管理理论的产生和完善都带有一些中国特色。中国第一部信用管理专著是“东方保理中心信用管理丛书”,该丛书的第一和第二本是《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该书分上下卷,《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上卷)》为林钧跃所著,主要内容是企业信用管理基本理论及其在国外的实践,定义了信用管理的 5 项基本功能,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于外部技术支持之间的关系。谢旭主编了《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下卷)》,角度是征信业务角度对信用管理各环节的技术支持,提出了“全程信用管理”的设计。
第二代信用管理理论在中国取得了大发展,2001年5月,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了林钧跃著的《企业信用管理》,该书是以他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授课的讲义为基础编写而成的。2001年7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了蒲小雷和韩家平合著的《企业信用管理典范》。在该书中,作者提出了信用管理的“3+1”理论,与东方保理中心的“全程信用管理”有异曲同工的效果。在此后十年,主流的信用管理理论界先后出版了大量的信用管理专业著作,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信用管理理论,补充了中国企业的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和专业的实践,完善了第二代信用管理理论。其中,有影响的著作有宋智勇编著的《客户资信调查》和《信用销售管理实务》,在2002年9月由广东经济出版 社出版。刘宏程编著的《赊销与风险控制》,在2003年7月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非常重视企业信用管理的案例讲解,还配有授课影像光盘。谭永智和李淑玲合著的《企业信用管理实务》,它是《汇诚信用管理丛书》之中的一册,在2004年1月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该书对征信机构如何支持企业信用管理做了深入阐述,并给出多种征信报告的样本。在2004年8月,上海市政府的信用培训和考核指导委员会组织国内著名的业内专家编写了《信用管理教程》,用于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在 2005年5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了朱荣恩和丁豪樑合著的《企业信用管理》,该书探索了信用评级技术在赊销授信上的应用。在2005年6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了尚和平编著的《企业信用管理操作实务》,该书用于对江苏省政府信用监管部门的培训,给出了大量信用管理案例。值得一提的信用管理专业著作还有石晓军和陈殿左合著的《信用治理—文化、流程与工具》和《信用政策与市场策略》,分别于2004年1月和2005年 6月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这两部著作是一种创新探索,大量使用了中国最大的征信机构“新华信”的企业征信案例,在信息经济学应用和企业信用状况量化分析方面有很多亮点。
十五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客观的进展。随着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征信市场日益成熟,政府信用监管系统快速升级,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市场也逐渐形成,成套的信用国家标准发布,企业建立信用制度的外部制度环境已经形成。
为了在信用经济环境下赢得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信用销售方法,企业自身有健全信用管理功能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负责控制赊销风险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十五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掌握了信用管理方法,培养了持证上岗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更多的建立起信用管理部门,并在信用风险控制工作中宣贯信用国家标准。在企业类型上,建立有信用管理部门的企业的类型已经不分行业和所有制类型,不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不论制造业企业还是商业批发零售类企业,各类企业纷纷采用信用管理方法控制来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建立起信用管理部门。在地区分布上,早年拥有信用管理部门的企业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特别是集中在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现在,全国各地的企业都懂得控制赊销产生的信用风险,中原和西部地区也有许多企业具备信用管理功能。通过 CEI 指数分析,可以发现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建立信用管理部门的企业比例大些。
尽管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源自信用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实践21、征信机构 的客户增长、政府信用监管实践、信用管理人才招聘网站、国资委和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等的数据表明,中国已经有数十万家企业具备信用管理功能,其中很多企业建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例如在广东省,就有11%的外贸企业建立了信用管理部门22。
(四)社会信用体系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顶层设计和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仍然将这一阶段的建设工作重点放在了信用信息互通互联和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未能依据理论给出前瞻性的指导,适时将推进的重点“从信用信息基础建设为核心”转移到“以市场联防机制建设为核心”。也就是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成了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建设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信用信息的应用上,让现有的大征信行业和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建立市场联防机制才能使失信惩戒机制得以完善,不仅让信用记录发挥“震慑作用”,更要让失信记录发挥“惩罚作用”,直至形成全面和深入打击失信、欺诈、产品质量、制假贩假等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
在发挥行业和地区的积极性上,社会信用体系还需在“条”和“块”有机结合,在互利互补方面设置协调机制,而且要考虑还社会信用体系为一种彻底的市场体系,而不是简单地给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配任务。
在新方法的前瞻性考虑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在设计师缺乏运用大数据进行风控的意识,发展大数据征信和在“互联网+”环境下建立运营机构信用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欠缺,包括建立各类主体在网上活动的诚信制度等。
在技术层面,似应有更强的扶持技术创新力度,甚至可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建立颠覆性的评级和信用管理理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促进大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国内扶持政策上有利于形成中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航空母舰。
我国在国家和行业信用标准制定工作和成果方面领先世界,但信用标准的宣贯任重道远,利用信用标准优势加强企业的信用制度,不仅能使制造业达到“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有了双保险,而且还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输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为中国的制度性文化海外输出做出贡献。
(五)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尽快启动市场联防机制(市场信用联防机制)的试点工作。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转移,不再局限于信用信息整合/互通互联,而是要发挥现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各项基本功能,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运行水平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2、让行业和区域信用体系有机结合。让行业信用体系的功能成为区域信用体系的补充,同时也让区域信用体系的功能支持行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在提高建设工作效率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保证《纲要》设置的建设任务得以高质量完成。
3、补充提出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建设任务要求。充分利用政务、电商和P2P平台已形成的准大数据环境,支持大数据征信相关技术和方法的开发,发展大数据征信服务,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政府信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4、重视互联网上活动主体的信用管理。网络生活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互联网+”也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利器”,网络社会的诚信规则建立业已滞后,政府的信用监管和正能量注入更是缺乏方法和工具,社会信用体系在此领域的规划该被修订和补充。
5、大征信行业也需要调整结构。我国大征信行业的发展之路相当曲折,但在当前迎来了发展机遇。前些年,各分支行业的“领头羊”均被外资收购或介入股权,至今没有中资专业机构的体量和影响力能达到同业国际机构的水平,各分支行业的中资航空母舰均没能被打造出来,我国更是错过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之机会,没能借机收购外国的征信或评级机构。当前,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已经开始实施,大征信行业却不具备出航的条件,根本提不上在国际上布局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我国制造业和贸易企业在国际上的经济活动进行“保驾护航”。
6、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大举在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中宣贯国标,建立企业的信用制度(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提升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为迎接“中国制造2025”和国际上“工业4.0”做准备;也接受国际征信服务相关培训,补充防范和控制国际信用风险的知识,做好“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海外输出准备。
7、大征信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我国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商账追收等行业的总体技术水平低,中央政府从未有过对这个领域科研资金支持,全行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极低,在技术上根本无法追赶发达国家的同类机构。在互联网征信时代来临之际,在提升数据建模技术水平的同时,也要注意在算法开发方面的投入。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一是由科技部投入科研和研发经费;二是出台相应的政策,培育出具现经营规模十倍以上的大型专业机构,达到国际征信或评级机构的盈利水平,由专业机构自行投入研发。
8、要大力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将征信和评级报告、软件产品为代表的信用产品扩大应用,在政府可以控制的市场上率先推广应用,例如在企业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资担保等等。
注释:
1.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2. 1999 年 8 月中旬,深圳女企业家黄闻云写信给朱镕基总理,要求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引发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 研究和调研。她还出资支持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课题”。
3. 上海市政府将该市的城市信用体系命名为“上海市诚信体系”。
4. 当时课题组将“社会信用体系”称作“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5.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标信用基本术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 年 6 月 30 日颁布。
6. 参见林钧跃著《社会信用体系原理》的图 1-5,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 年 1 月出版。
7. 这个定义最早出现在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社会信用体系纲要》上。
8. 国发〔2014〕21 号
9. 发改财金[2014]2850 号
10. 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编写,由中国航空工业出版社出版。
11. 城市信用体系,也称“地方信用体系”。除了“城市信用体系”之外,还包括类似长三角、珠三角这样的“区域信用体系”和一省范围的信用体系。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文件。
13. 业内主流征信机构的估计和评价。
14. 根据 2009 年全国商务信用工作会议资料。
15. 摘自《外资信用保险公司在华发展战略及影响分析》,林若楠,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生论文,2009 年 5 月
16. 《2009-2012 年中国担保市场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中商情报网,2009 年 4 月
17. 2012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2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18. 2013 年 9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第 14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19. 该表由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供。
20.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英文名称字头。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CETTIC 前沿产业应用领域新 知识新技术新技能职业岗位培训认证项目,实行《CETTIC 职业岗位培训认证合格证书》制度。目的是为促进就业和 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为就业和用人单位提供依据。
21例如在上海市政府的推动下,自 2004 年起,上海市就启动了信用管理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大规模地为企业培训信 用管理人才。
22根据商务部研究院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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