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研究

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

日期:2009-04-03 13:19:01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之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诚”是真实无妄,“信”是遵守诺言。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以诚信为基础的良好公民道德风尚。

    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首先,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提到的和谐社会的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和谐是一个动态、有序的状态,是一种以“公平正义”为社会价值目标,以“天下为公”为社会理想的社会形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要求,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天下为公就变成一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内在道德要求,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诚信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发扬光大诚信这一传统美德,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性互动关系。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现代社会的立身之本,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基础和为人处世的底线。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中,自己的诚信与赢得他人的诚信是成正比的,自己越诚信,就越会赢得他人的诚信回报。自己不讲诚信,就会丧失别人的信任,就无立身之地。一个人可能在长时间里欺骗一个人,也可能在一段时间欺骗所有人,但他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形成全社会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的良好风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第三,诚信是降低交往成本,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就越来越需要通过相互交换来满足个人的需要。这种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在相互交往中坚持平等诚信,“童叟无欺”,是人们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理性的一种选择,是使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的一种“双赢”规则。这种规则延伸到经济领域,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也要靠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来维系。因此,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决定的。以失信行为来谋取不义之财,不仅会加大人们的交易成本,也会极大地影响社会和谐。事实充分表明,诚信是增值空间最大的资本,是人们最宝贵的无形资产。

    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 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传统价值观受到巨大冲击,新的价值观尚未形成。尤其是当前,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还未完成,旧的社会生活秩序和与其相适应的道德秩序日渐瓦解,而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与其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准则的道德秩序尚在建设中,但远未最终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新、旧道德规范的衔接出现了空白。这种情况难以避免地导致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生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的人很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以至极端自私之中,出现相互间的猜疑和不信任。

  2. 市场竞争带来的两极分化、贫富不均,刺激部分人为追究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背离诚信。市场竞争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市场竞争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贫富分化、多寡不均。另一方面,由于现存经济、社会制度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竞争中还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平等现象。这些都容易引起部分人的心理失衡,从而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放松道德自律,一切向钱看,为追逐金钱、名利而背信弃义,甚至是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3.我国当前法制的不健全、不配套,也是造成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诚信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失信者既要进行道德谴责,又要进行必要的法律惩戒。但是,目前我国在制约诚信缺失问题上,法律缺位比较严重。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而且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要么量刑过轻,违法所得与所罚严重不成比例,要么对已经非常明确的处罚存在监管漏洞、监管不力,导致失信的成本很低,无形中纵容了失信行为,导致整个社会诚信环境的恶化。

    加强诚信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1.加强诚信教育,大力营造和谐诚信氛围。诚信建设首先要靠教育。要通过新闻宣传、公益广告、学校教育、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气,使每个人在思想上重新树立诚信意识,并将诚信作为行为道德和行动准则。要充分挖掘现实生活的正反面教材,大力宣扬诚信是走向成功、富裕的基础,失信最终会使人、使企业走向失败、破产。要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中有关诚信问题的积极因素,使人们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古训中吸取诚信营养。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人们诚实守信、讲求信用的觉悟,转化为个人内在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并最终形成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和习惯,从而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健全信用体系,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对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信用体系和制度,用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缺失行为,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一,要建立起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做好数据征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强信用中介发展,提倡建立商业化的信用服务体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信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起市场经济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规则。第二,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如贷款、求职等,都将与其诚信等级挂钩:诚信者处处方便,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使每个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社会的信用体制就建立起来了。第三,是要完善法律制度。要立法规范各个社会主体,特别是市场主体行为,使失信者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市场的淘汰,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3.建设诚信政府,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诚信是执政者的重要道德规范,政府组织的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着引导示范作用,对诚信建设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一要解决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观念问题,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树立起政府诚信无小事,讲究政府诚信,爱惜、珍惜政府诚信的观念。二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越位”、不“缺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与民争利。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朝令夕改”。三要提高政府的行政信用度,带头模范遵守经济合同、法律裁决、公共秩序,为全社会做出诚信表率。(作者:段亚兵 为深圳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来源: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