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信用机构、专家:
信用管理师是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4年我会组织专家参与了新版职业大典中信用管理师职业的修订,2015年7月信用管理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设立的法定地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标准、标准开发单位和编审专家的通告》(中就培函[2019]40号)通知,经请示部中心,我会将组织专家参与信用管理师职业新版标准的修订工作,我们诚挚邀请信用行业社团组织、从事信用管理研究资深专家学者及在信用管理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请将《职业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附后)填写并在8月25日前发送邮件,经我会审定专家将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新版标准的修订工作。
联系人:付玲玲(010-85690515)
信 箱:554759736@qq.com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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