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国内要闻

首期发行超预期 “准国债”信用赢得机构“芳心”

日期:2009-04-01 10:50:28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在猜测声中,首期地方债――新疆债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3月27日,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新疆债在银行间市场实施招投标,从发行结果看,本期债券受到了机构的热烈追捧,30亿元的发行量吸引了62亿元的资金,中标倍数达2.067倍,远高于国债的中标倍数,最终中标利率定格在了1.61%,不仅与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1.60%仅有1个基点之差,此利率也远远低于此前机构1.75%的预期。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新疆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地方政府债作为一种崭新的券种正式登陆债券市场,并得到了机构投资者的认可,为今后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债券――市政债券的发行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更重要的是,招标结果消除了部分市场人士对地方政府债可能需要信用溢价的担心,有利于后期地方政府债的发行。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3月30日,新疆债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日发行结束,4月3日起上市交易。新疆债所筹资金将用于学校和医院抗震加固、农村公路、喀什老城区改造、廉租住房。首期地方债――新疆债从“出炉”到与投资者“见面”,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财政部有负责人表示,地方债将集中在二、三季度发行,这意味着地方债的发行已经全面启动。
 
   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的蔓延重创全球实体经济,我国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为了应对危机,扩内需保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持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4万亿元刺激计划、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都要求地方政府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增长下滑以及结构性减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将较大幅度下降,巨大的投资资金给相关地方政府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拓宽地方政府筹资渠道的呼声开始响起,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成为共识。然而,我国《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今年年初,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筹措资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随着“两会”的召开,发行地方债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3月17日,财政部详细披露了有关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内容,并宣布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至此,地方债发行工作正式开闸。但是,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资品种,如何为该种债券定价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地方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其信用级别接近国债,享受“准国债”的待遇,但考虑到地方债发行量较小、连续性也不强,考虑债市做市商等因素的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必然受到影响,市场也必然要求一定的流动性溢价,新疆债与国债的利差理论上应该高于0到20个基点。事实证明,首期地方债的招标结果超乎市场的预期。
 
   “综合来看,配置型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偏好显露无疑,流动性溢价已经被忽略。”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分析师郭草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是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机构不愿承担过多的期限风险,3年期债券成为目前市场需求最为旺盛的品种,银行和保险资金都很偏好该期限的债券品种;二是在今年1季度没有发行3年期国债加上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极度充裕的背景下,机构对债券的配置需求强烈,本期地方债基本上被当成国债来配置;三是银行、保险等债券配置型机构对债券的流动性一向并不敏感,地方债的“准国债”信用使得配置型机构也就不要求相应的流动性溢价。

    郭草敏对记者说,地方债成功进入债券市场,不仅丰富了债券市场投资工具,活跃了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扩展投资领域,推动市场的发展。此外,地方债的发行,不仅为地方政府开辟了一条直接融资的渠道,也为相关主体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开了一个好头,有利于债市的进一步扩容。中国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的地方债,将成为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完成“保8”增长目标,汇聚社会资金的重要渠道。


来源:金融时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