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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食品安全 平稳过渡信任危机

日期:2009-03-24 09:40:56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9日消息,“民以食为天”。2月28日,在两会召开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获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三聚氰胺尚未完全散去的阴云里,这一新政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出台,显然别有深意。

    两会议程近半,从议案、提案的数量看,本年度,代表委员们对于中国的食品问题安全给予了超出以往的关注。代表委员们认为,应从食品安全立法、监管的体制机制、企业自身管理、规范媒体宣传等多方着力,维护中国食品安全,平稳渡过“中国制造”的信任危机,重塑中国食品在国内外的形象。

    立法:明确责任主体

    对于《食品安全法》,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尚勋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他表示,这是该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尚勋武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能按照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执行,而应提出更高要求,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规定执行。

    政府:监管体制有待加强

    在监管体制上,尚勋武建议,食品安全应明确由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独立负责。现有体制中,食品安全问题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多头管理、分段管理,易导致职责不清。他说,在国务院成立一个协调机构,增加一个管理层级,不如向下完全授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他建议,把食品安全的责任完全明确到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在管理机制上,食品检验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必须打破,以保证监管的公信力。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降为副厅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在大会发言时认为,这种调整将给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首先,管理层级增加,影响监管工作效率。鲍志义说,如果取消垂直管理,将对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带来诸多影响,容易出现监管漏洞,降低执法效率。

    其次,这一规定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影响监管工作政令畅通,影响执法的效率、统一性和权威性。鲍志义建议,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变,以继续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尽快制定一套统一的、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企业:控制产业链从源头做起

    从瘦肉精、苏丹红到三聚氰胺、OMP,中国食品问题频出。一次次风暴中,受伤最深的是企业。产品遭遇信任危机后,食品行业如何重振市场,远非一蹴而就之事。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食品企业,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必须要控制产业链,保证原料源头的可控性。产品的生产过程,从原料产地到消费终端,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企业可控,中间环节责任明晰,落实到人,脚踏实地从基础做起,建立完整的产业链体系,这样虽然投入高、见效慢,但从企业长远发展看,是有益的。

    他表示,以前中国的食品企业多将精力投入到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方面,短期看,增加了市场销售额。从长远看,企业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的隐忧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一朝事发,损失惨重。

  媒体:准确呈现事实

    尚勋武说,近几年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了事件本身的严重性外,不真实、不科学、不严谨甚至哗众取宠、编造事实、以讹传讹的宣传报道也放大了事件的反面作用,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他说,一些言过其实的、不科学、不严谨的媒体,在报道中给中国食品的国际声誉造成了不良后果。近几年,国际市场对我国食品的可靠性产生疑虑,对产自中国的食品附加了更多、更严格的检验项目,使我国食品出口检验成本增加。

    尚勋武建议,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或农产品安全事件报道要客观公正,主流媒体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报道,报道要明确时间、地点、品种、企业或产地,报道前要咨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专家,采用科学的表述语言,慎用“毒”、“癌”等不准确的、煽动性的语言,防止个案波及行业,准确呈现事实,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杜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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