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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二十年大事记

日期:2009-03-09 15:55:53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率先将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从这时起,资信评级机构在各省纷纷建立,多为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下属的公司。这种靠着把行政权力直接转化成评级机构收入的形式,孽生出来了中国首批资信评级公司,最多时曾达90多家。而企业债券的发行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均是由国家确定当年发行规模,尽管经历了切块下达到各省发行到统一集中于中央审批的过程。

1987年8月8日,在杭州市武林门广场一把大火烧毁温州2000多双质量低劣的皮鞋。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都呼唤“诚信”这个主题。
 
1988年,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机电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并通过调减人保公司调节税方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基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开展了此项业务,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外经贸的发展,特别是机电产品出口的发展。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决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信公司一律撤销。
       
1991年3月, 国务院生产办组织清理企业“三角债”、“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力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经营行为和经济秩序问题。 
 
1995年12月,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家经贸委等部委发出通知,禁止我国成立商账追收机构和开展商帐追收业务。
 
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评估机构对企业作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要求再次发文,撤销金融评信机构及信誉评级委员,旨在评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一个受政策所影响,缺乏法律保障的行业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树立权威。
    
1999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童石军领衔11名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这是第一份关于社会信用问题的提案。
 
1999年5月11日,33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的民营企业家在北京共同发起《信誉宣言》。
 
1999年5月,上海开展了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咨询试点工作。采集的个人信贷信息,包括贷款发放、归还、逾期以及信用卡发放、透支等情况。在上海的各商业银行都与该系统联网,可通过一定的授权查询有关信息。

1999年8月,黄闻云有感于自己多年来经商的坎坷之路,对比国际商旅的见闻,她第一次向朱镕基总理上书,建议我国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2000年1月,黄闻云第二次向朱镕基总理上书,将怎样建立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研究报告呈上。2002年4月,黄闻云经过国内全面走访,将国家信用发展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后,第三次向朱镕基总理上书。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3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依法惩处经济欺诈、逃废债务、不履行合同、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

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政监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1]368号),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1年6月3日,北京大学开启“信用中国”论坛,莘莘学子直面信用教育。

2001年6月,国家经贸委配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民建中央进行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专题调研。
 
2001年7月,高考以“诚信”为主题。

2001年11月2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强法制建设,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法律、制度和舆论等多种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

2001年11月2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重视信用文化建设。要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观念与商业道德观念。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诚实守信,一旦有不良行为的记录,就要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001年11月30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批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信用体系没建立起来,难以控制贷款的风险。国家经贸委从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入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是有益的探索,可在原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总结经验教训,稳妥推进。
 
2002年1月,民法草案人格权部分专家建议稿首次正式提交讨论,信用权与名誉权同列一节写入人格权。2002年9月,再次提交的人格权部分专家建议稿中,信用权则被删去。在最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民法草案中,信用权又出现在人格权中。

2002年2月5日至2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

2002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坚决按规定与企业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

2002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明确建设“信用浙江”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2002年9月, 我国三所高等院校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财政金融系首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考生报考踊跃。

2002年10月,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成立。2003年4月,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发表国内首部《中国信用报告》。
  
2002年10月,杭州市对全市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市政府将评级结果作为对担保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的依据。这是全国首次在信用担保业引入信用评价机制。
    
2002年11月,朱镕基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演讲,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诚信为本”、“不做假帐”。
  
2002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2003年4月5日,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积极开展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斗争,整顿建筑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集贸市场等,严厉惩必违法犯罪分子,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设。提出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2003年,上海市工商局明确宣布,从2003年起退出“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评比则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同时要求:具体评级,要有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价,评级结果由行业社团向社会披露。结束了为时17年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评比。这项改革是和国际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惯例接轨的。
   
2003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全国第一个企业信用评级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以此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03年6月,全国第一个信用行业管理组织——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成立。
  
2003年8月,中国信用门户网,信用中国(
www.ccn86.com)开通。
        
2003年9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建立“诚信客户,依法经营”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必须遵守的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制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点和出发点,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市政府应注意教育,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又一次重要的里程碑会议,它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扩大非公经济进入领域,享受同等待遇,产权所有制的确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对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产生重大影响。
       
2004年1月, 信用中国(
www.ccn86.com)推出“信用学院”,通过网络教学的方式培养信用人才。

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200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由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5月,第二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论坛在浙江湖州举行,16个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
  
2004年8月,全国第一家非政府、非银行的民营信用综合服务机构——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
     
2004年10月,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下发《关于信用评价实行服务资格证的通知》。制定了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资格条件。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关于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评级资格和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2004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加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力度,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全国联网。
 
2004年11月,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部委联合举办首次“中国诚信建设成果展”。在全国信用评级机构中,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的“中华诚信鼎”获得者。
  
2005年4月16日,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新华社《瞭望》周刊、信用中国ccn86.com、搜狐财经频道、安博尔评级机构等共同举办的“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会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安博尔等联合发起《中国信用共建宣言》,宣言还提出将四月十六日确定为“中国信用共建日”。

2005年5月8日,高校招生开始实施“阳光工程”。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
 
2005年7月28日,由国务院发改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等共同发起的2005中国企业形象活动,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与安博尔评级机构等推出了中国企业商务信用评定活动。

2005年9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省首个信用法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第194号令发布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
 
2005年9月,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场主体各类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对其进行诚信评价,同时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
  
2005年9月:杭州召开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议。安博尔信用评级机构向大家介绍有关信用体系及杭州开展信用评价的有关情况。 
 
2005年在9月19日至20日国家信用标准化论坛在北京举行。
     
2005年5月10日,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制定《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企业信用评级业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
 
2005年10月13日,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举办的"市场经济与企业信用学术"论坛于2005年10月13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会议交流中心展开。论坛宗旨是研讨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交流先进经验,为推动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迎接信用经济的到来发挥作用。
 
2005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经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
 
2005年12月: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培训班正式召开。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被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定负责此次食品安全信用评级。

2005年12月:安博尔信用评估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服务通过ISO9001现场审核。这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过的全国第一家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质量管理审核。 
    
2006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
  
2006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并批准国家发改委配套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鼓励类行业中第二十五项其他服务业的第三十二条,就是“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体系建设”。这是一个信号,标志着中国的资信调查与信用评级服务业将有一个广阔的全新发展空间。         
  
2006年1月,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继获得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六部委授予的“中华诚信鼎”后,凭借多年来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出贡献,再次被《中国信用年鉴》评选为“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这个荣誉称号,是对安博尔过去在信用服务业所做出的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整个信用服务业的一种鼓励和鞭策。信用服务机构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起到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
 
2006年1月,保监会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包括正文以及《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四个附件,从而加强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并将对寿险公司的综合风险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启动分类监管。
 
2006年1月,国内首份食品安全信用评级报告在安博尔出炉。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首份由监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完成的信用评级报告。
 
2006年2月,经国际认证联盟IQNet成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严格审核,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我国首家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达到国际标准的信用公司,并成为中国信息协会信用服务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安博尔向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评级机构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公布了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考核和监管办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在对债务人主体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债务的违约可能性及清偿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信用等级”。 这些措施无疑会有利于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
 
2006年4月,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等主办的 “20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大会”继2006年4月1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后,于2006年4月16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中心继续举行。中国的安博尔评级机构与美国的标准普尔评级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友好交流。安博尔指出信用评级对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发展信用评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已经大大超过了评级本身。

2006年4月,2006年首届中国信用建设论文竞赛活动中,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新华社《瞭望》周刊,搜狐财经,《信用中国》杂志联合主办,北京大学信用经济与法律俱乐部承办,信用中国ccn86.com媒体支持,论文竞赛主题包括了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问题。

2006年4月,浙江与四川交流信用担保工作,安博尔提出:信用评级是银保之间、担保机构与企业之间、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信息沟通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杭州担保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评级结果被政府、银行、社会经济主体广泛使用。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浙江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座谈会在西湖国宾馆召开。座谈会对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基本情况做了总结,对浙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及有关政策以及近年来浙江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讨论。安博尔作为唯一一家信用评估服务公司,从2003年开始浙江就通过安博尔展开了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通过安博尔评定的信用等级可以发现,浙江担保业的代偿率是很低的,担保机构对于风险的控制非常到位。同时,各个代表也都在呼吁国家尽快出台专门的关于融资与担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只有政策出台了,具体的监管单位明确了,担保机构才能更规范、健康的发展。
 
2006年5月,“第三届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在厦门召开。安博尔信用评级出席了本次论坛。代表们围绕“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与第三方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论坛主题展开了充分、热烈讨论,共同致力于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事业发展,同时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006年5月,安博尔被中共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确认为调研基地、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信息协会信用服务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2006年6月,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加快建立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的通知》。

2006年6月,安博尔应邀参加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诚信食品药品品牌论坛”, 这是全国唯一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应邀参加本次论坛。

2006年7月,基于信用评级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信用评级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安博尔信用评级与中诚信信用管理着力自主创新,经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成功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诚信多变量信用评级系统软件”。 信用评级将实现标准化和信息化

2006年8月22日,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信用调查与评估》新专业进行严格论证。信用中国、安博尔参加了论证,认为,目前全国的高职院校还未设有《信用调查与评估》专业,对信用调查与评估人才的系统培养较薄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此专业将适应社会主义信用经济的发展,缓解对该类人才的需求短缺。与会专家还严格论证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置该专业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材料。论证专家组一致建议教育部门尽快设立该专业。
 
2006年10月,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至少评价认证200家A级以上信用企业。《意见》同时明确,今后对信用中介在机构设立、税收减免、服务收费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训、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的社会化网络体系。
 
2006年10月15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长向欣10月15日在重庆表示,中国正加快以商业信用、信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10月27日,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座谈会”,信用中国网总监认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媒介,发展信用服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努力营造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中介组织。
  
200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开展建立招投标行业信用评级的工作,其他授权进行招投标的部委也要针对各自特点开始实施信用监管。同时指出,要结合各行业各类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则。初步考虑,先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着手。
  
200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接受查询。
    
2006年11月,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计算机报社共同承办的“让信息化惠及全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大会召开,大会重点从信息的领导决策、信用体系、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讨论。

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以及保障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稳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12月12日,全国商业信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对中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会议,同时明确指出,下一步工作要加快推进银行的信用体系,包括商家、个人的信誉;工商部门、工商管理单位信用体系;地方政府组织的行业信用体系三方面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12月,光大银行通过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方式,建立了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体系,这是国内商业银行首次对理财产品进行第三方信用评级。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对推出的理财产品进行信用评级,将有效促进理财产品的规范化发行,提高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和公信力。

2007年1月10日,安博尔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与风险管理培训会在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召开。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向到会的80余家担保机构人员详细地讲解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有关工作,介绍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制、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基本程序、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以及如何填写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基础信息。

2007年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007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007年2月9日,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规范信用评级程序和方法, 保监会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

2007年2月20日,浙江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民建浙江省委会提交团体提案建议,建议指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由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入标准,建立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要积极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引导全社会促进信用需求;营造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构建有利于信用市场发展的社会环境。
      
2007年3月2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都来开展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民办职介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

2007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规范发展服务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意见。第三方的信用评级在服务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规范改造和提升信用评级可以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2007年4月3日,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4月16日,2007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三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全国政协常委会议厅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孙孚凌等国家领导人,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信用工作者代表约5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在为期一天半的时间里,有志于合作推进中国信用共建的有识之士共同回顾了一年来全国信用建设的进程和经验,围绕着“安博尔”民族信用产业发展经典案例介绍、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制度、行业与地区信用体系的建立等三个专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实和前瞻相统一的深入研讨。信用中国ccn86.com作全程报道。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1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央直属机关诚信建设,努力为全党全社会作出表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在北京举办“诚信•和谐”论坛

2007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转发关于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上海、江苏和浙江联合起来加快推动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建设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平台提供经验。

2007年9月28日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发布关于组织编撰出版《诚信龙江》宣传册的通知。

2007年10月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发出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

2007年10月黑龙江省诚信办发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10月关于组织编撰出版《诚信龙江》宣传册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授牌大会在哈尔滨举行。这次共有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84家企业荣获首批“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光荣称号。其中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共有十五家会员单位榜上有名。副省长、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海生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8年1月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知识竞赛及有奖征文活动启动

2008年3月9日,黑龙江省诚信办发出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入会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诚信办发出关于组织开展首届2008诚信龙江文化周暨“ 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风采展示活动并对典型失信案例进行展览的通知

2008年4月5日"共筑诚信龙江,构建和谐社会”暨“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风采展示”、“典型失信案件警示教育展览”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隆重举行,评选出84家企业作为我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并由省经委、省诚信办等10个部门联合授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30个典型企业和个人失信案件进行了曝光。曝光的案件范围包括欺诈外来投资客商损害我省对外经济形象的案件,逃废银行债务、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金融领域案件,制假售假案件,合同欺诈、虚报注册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

2008年9月18日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理事(扩大)会议召开    

2008年4月1日黑龙江省诚信办发出关于开展《诚信龙江行》大型“诚信示范企业”风采展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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