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上周六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这部新规的推出,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正在向国际标准靠拢。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说,基本规范的制定发布和若干配套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审计准则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之后,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又一重大举措。
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基本规范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基本规范规定,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王军介绍,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实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着力健全内控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一套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的内控标准体系,并不断完善以法制为推动、以企业实施为主体、以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为保障、以各方面积极参与为促进的内控实施体系。
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指出,基本规范的制定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的指引,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他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和上市公司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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