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被定义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所面临的最主要和最复杂的风险。它被定义为债务人或金融工具的发行者不能根据信贷协定的约定条款支付利息或本金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违约或其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那么世界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状况是怎样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如何?
一、国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状况
1.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国外大型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基于业务分类和地域分类而实行的逐步审批、监管的条块结合的矩阵式管理。
以汇丰银行为例,其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客户经理(地域分布)、信用风险部(业务职能分类)、贷款复核部(业务职能分类)、审计委员会(业务职能类)。客户经理部门主要负责向客户推销银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然后对其中的优质客户填写信用申请报告及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给信用部进行审核。信用和风险部主要职责是对各个级别的下级银行提交的信用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申请表给与批准。贷款复核部实际上是贷款后的监督控制部门,它随机地不定时地对批准的信贷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信用等级做出重新评定,对贷款信用等级的调整具有最终发言权。
2.信用风险评级
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价都非常严谨。
首先,他们有着严格的信用风险评级原则:调查完善客户的基本情况、数据和相关信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及时监测;前瞻性原则;兼容性。在这些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国外的商业银行还通过信用积分系统,为几乎所有类型的消费者借贷产品提供快速、准确的信用积分,从而帮助银行平衡风险得失。
3.风险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国外发达的商业性银行都有一套自己比较成熟健全的风险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来执行其风险管理流程。
以汇丰银行为例,“R2”是整个银行计算机系统的核心及标准的系统。在这个框架下,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计算机系统的标准信息都与之保持一致。在风险管理的业务方面,主要的信息系统有风险管理信息报告与披露——GLEAM,在此之下有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CARM,全球客户信息系统——GCDU等等。
二、国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状况
1.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一直以来国内大多数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仍然是按照行政区域来设置分支机构,由总行、省市分行(或大区行)、地市行、区县支行、分理处以及储蓄所,繁沓的组织架构加大了信用风险的管理难度。
不过近年来国内一些银行成功引进了国外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增强了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例如交通银行在汇丰银行强力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和协助下,其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得到了重新改造,采用了国际上先进银行的组织模式。
2.信用风险评级
国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起步较晚,发展也比较缓慢,6C法是信用评级的传统模型,也是很多商业银行现行的信用评级方法的理论来源和基础。虽然这种简单的方式既包含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但是模型中常常忽略对关联交易的考虑,缺乏对资产质量变化的前瞻性。
3.风险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国内银行信息化的第一阶段以单机操作和分散联网为代表。目前大多数国有银行正处在一个数据集中为标志的第二阶段,但是其风险管理系统仍不完善。不过某些信息化发展较高的银行已经开始向“管理信息化”进发,这样风险管理系统将会得到有力的加强。
三、建议
通过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对比,可以发现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仍有不小的差距:
首先,在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方面,国内商业银行有待完善。不过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通过与跨国银行融资合作的方式,利用其先进的管理模式逐渐改进其组织体系的建设。
其次,在信用风险评级方面,国内银行应该投入一定的费用用于培训员工的综合知识能力,提高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相对于国外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国内商业银行起步较晚,应当注重数据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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