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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日期:2009-02-08 16:13:29    作者:方正
编者按现将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赵凤梧主任撰写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一文刊发。该文全面论述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立的历程,介绍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陈明了信用管理师职业的主要功能及能力要求,反映了信工委在建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做出的可贵的历史贡献,是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可供学习的一篇重要论文。我们希望,一切关心、支持、从事信用管理事业的同仁,同心同德,合力奋斗,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赵凤梧——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培养建立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必然选择,也是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依靠专家和众多从事信用管理的专业人士开拓创新,自主开发,并经国家批准的一项广泛适用于信用管理行业发展需要的劳动就业制度。“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立及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发,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此相衔接,教材编写、题库开发、专家队伍的建设为实施实现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了条件,成为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和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立。
 
  2002年初,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配合民建中央在“两会”提出相关提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组织专家进行了六个专题调研。在加快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题调研中,明确提出要把实施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开展就业资格培训作为培养建立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方向。
 
  2003年1月,信工委把条件成熟时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列入了工作计划。当年2月,信工委在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呈报的《关于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及政策建议》中,提出“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相关团体开展对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探索”。尔后,信工委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和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需要,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提出了关于建立信用管理经理资格认证的方案。在此基础上,信工委开始多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就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职业建设问题进行汇报,建议设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
 
  2004年6月,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信工委正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关于在信用管理行业中申请设立“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职业》的请示。之后,信工委配合鉴定中心围绕信用管理师职业的设立通过对相关企业、机构、部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向专家组陈述和答辩等,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 2004年11月17日,信工委又向鉴定中心上报了《“信用管理师”职业概述》的报告。
 
  2005年3月,经劳动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科学论证,严格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信用管理师”最终被评审通过。3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2005年国家新职业新闻发布会”,“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正式向社会发布。会上,印发了由信工委起草经鉴定中心审定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职业概况的新闻稿,及由信工委制作的介绍信用管理师职业的视频宣传片。会后,信工委通过各种传媒,对信用管理师国家新职业作了广泛宣传,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已将“信用管理师”列入,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职业的设立,标志着信用管理行业作为一个界别行业在我国有了依法确立的职业,标志着信用管理师职业依法纳入了我国专业技术职业分类序列中,为通过开展国家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培养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创造了条件。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职业获得批准的同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即开始组织专家进行编制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并于2005年5月20日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了送审稿。6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式向中国市场学会发出委托书,明确提出:“我中心决定委托你单位信用工作委员会承担信用管理师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的组织开发工作。”7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在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关于“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有关问题及2005年度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计划”的通知中,明确将“信用管理师”列入了2005年度第一批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计划。
 
  遵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在上报送审稿的基础上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信用管理专家及从事信用管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业内机构负责人,从2005年3月开始历经半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按照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五个原则,即整体性原则、等级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现阶段我国信用管理师职业的实际,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经众多专家的艰辛努力及时完成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当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开信用管理师新职业国家标准终审会。经终审专家组审议一致通过了由信工委组织专家编写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专家组的审定意见认为:“终审稿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及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原则,职业等级、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划分合理,标准各部分的内容全面,体例格式及专业术语使用规范、准确。”专家终审会后,信工委根据终审专家的意见,在鉴定中心指导下,对《标准》又作了必要 的修订。
 
  2006年1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了《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通知明确“印发施行”包括“信用管理师”在内的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由4个部分组成,即: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
 
  职业概况部分主要界定了信用管理师职业名称、定义、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标准给出的信用管理师的职业定义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基于信用管理对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水准高的性质,标准提出的信用管理师设三个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标准规定了信用管理师职业的基本文化程度为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明确了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和鉴定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部分一是提出了信用管理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二是提出了信用管理师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知识点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及管理、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等。
 
  工作要求部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的能力要求,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从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相关知识四个方面进行了合理划分,并分别提出 了各级别的职业能力标准。按照设定的标准,信用管理师属于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在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中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高级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各个领域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熟练掌握运用信用管理的关键技术技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具有统领信用管理,进行策划做出战略性安排及组织管理能力。
 
  比重表部分按照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和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的办法,分别设置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理论考试、专业考核的百分构成比重。经考试和考核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有了科学、规范的依据,为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资格认证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教程的编写
 
  在组织开发《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同时,依据编制的国家职业标准,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要求,结合职业培训的特点,为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开展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2005年3月起信工委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开始进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教程的编制。2005年6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正式与中国市场学会签订编写合同,委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编写《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期间,专家们通过一系列科研创新,分别编制完成了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大纲、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大纲、信用管理师教程大纲、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大纲。2005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开信用管理师新职业国家标准终审会。会上,同时审议通过了由信工委组织专家编写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程大纲》。终审专家组的审定意见认为:教程大纲“符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及制定国家职业教程的相关原则,教程各部分的内容全面,体例格式及专业术语使用规范、准确。”审定意见还明确提出同意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程大纲”编写信用管理师国家教程。”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程大纲”经专家组终审通过后,信工委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立即组织专家开始进行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教程的开发工作。
 
  1、2005年9月,信工委组成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编委会,依据编制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在对信用管理师各级别培训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分配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了《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对各级别的培训目标、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做了明确的规定。培训大纲对各级别的课程任务和说明、课时分配、理论知识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操作技能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5年12月21日,由信工委组织编制的《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经专家审定获得通过。2006年1月17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施行后,《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即成为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训的依据。同年11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批准,《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正式面向社会出版发行。
 
  2、2005年12月,信工委在完成编制《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编委会”。根据专家组终审通过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程大纲》,为切实搞好培训教程的开发,编委会又成立了四个分编委会,即《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编委会、《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经过几十位专家的共同努力,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将理论创新、掌握技能与贯彻《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相统一,基本完成了这一宏大的全新的创造性的工程。《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和《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于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信用管理师教程》于2006年7月完成送审稿。以上教程送审稿已先后在2006年4月以来的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中用于教学实践。经专家进一步修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审定《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于2006年12月正式出版发行,《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亦于2007年6月出版发行。《信用管理师教程》将于2007年底前出版。《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预计于2008年春完成送审稿。
 
  《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的制定和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的出版,标志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训具备了实施条件,标志着制定信用管理师教育计划、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有了具体的依据,为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信用管理师创造了可实现的途径。
 
  四、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题库建设的开发。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为确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和方法,2005年11月10日,信工委正式呈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诚请在鉴定中心监督指导下,进行考试题库建设和非笔试部分考评方法的设计。2006年1月10日,信工委在向鉴定中心的再次请示中,明确提出“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按照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编制信用管理师国家考试题库。”经鉴定中心同意,2006年6月26日,信工委决定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成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鉴定卷库工作组”(以下简称“卷库工作组”),在鉴定中心统考处指导下,具体负责题库建设和综合评审相关问题研究等。随后,卷库工作组即开始了题库建设的实施工作。2006年6月28日,信工委向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众多从事信用管理科研教学的专家、及实际工作者发出了“关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题库建设征集试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试题征集工作。2006年8月3日,为严格规范地搞好题库建设,信工委制定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卷库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及《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卷库工作的保密规定》,对题库建设的流程及保密事项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依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理论与技术和相关工作要求,在鉴定中心指导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鉴定卷库工作组团结有关专家,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基本完成了题库建设的设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主要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
 
  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计算机考试,主要题型有:论述题、计算题、操作题等。
 
  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的综合评审,采用评审论文和答辩的方式。
 
  命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流程规范开展,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分解出各级别信用管理师鉴定要素细目表;二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要素细目表向具备条件的专家、老师及实际工作者征集试题;三是由卷库工作组特聘专家对征集的试题进行审核,经审定符合要求的试题按入库规定存储入题库;四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比重表的要求,精确计算出各级别信用管理师基本要求、相关知识、能力要求各组成部分的所占比重及分值配比,并据此进行抽题,完成用于鉴定考试用卷的组卷;五是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对应相关级别信用管理师的鉴定考试,将经过专家审定的试题组卷,包括备用卷报鉴定中心统考处备用。
 
  2006年10月以来,由卷库工作组组织完成的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试题组卷,经鉴定中心统考处审核同意已正式用于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投放的试卷试题科学,难度适当,综合评审的形式、方法符合职业特点和要求,较好的考出了学员的真实水平,保障了取得资格证书的质量。基于此,2007年9月,鉴定中心进一步确定委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承担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命题工作。与此同时,卷库工作组已开始就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结束后实施统一鉴定考试所需的国家题库着手进行筹备。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题库建设的开发,标志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实施鉴定考试具备了条件,标志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确立劳动者的职业资格有了具体的考核依据,为广大信用管理专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基础性的劳动就业制度创造了通达之路。
 
  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成立。
 
  信工委在组织申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编制职业标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程编写中十分注重尊重专家、依靠专家、发挥专家的作用。事实上,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立、国家职业标准、教程的开发,正是信工委以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为核心团结大批著名信用管理专家,广泛深入开展信用经济、信用管理、信用教育理论与应用研究,产生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系列信用管理科研教育创新成果。2005年3月31日,在“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发布的当天,信工委即成立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承担国家职业标准、教程等技术开发工作。为了在国家主管部门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指导下,更好地承担起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技术开发工作,2005年6月23日,信工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呈交了申请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报告。
 
  2005年9月7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中心批准,决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并将《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第17号)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各有关单位。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信用管理师职业国家标准和培训教材的编制、修订及国家题库开发等7项职能。通知明确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下属的专业工作机构。并明确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通知还发布了经批准的由信工委副主任、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林钧跃任主任的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由信工委副主任靳生跃任秘书长,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王萍任副秘书长的名单。
 
  2005年9月16日,信工委向各有关单位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并发布了聘请中国市场学会俞晓松会长、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高铁生、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林毅夫主任等同志为顾问的名单,随后又增聘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同志为顾问。
 
  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即开始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围绕专业委员会承担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当年,不仅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终审专家组的意见,完成了职业标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的修订工作,而且以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为主会同有关专家开始编写培训教程。2006年以来,信工委成功组织实施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试验性鉴定。期间,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举办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中,主要是由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和部分教程编委担当了教授工作,已初步培养出了一支可从事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凝聚了大批专家心血的成果。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有了专业的专家队伍,标志着建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必须的技术支持体系有了人力、智力的保障,为健康有序的推进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贯彻实施,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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