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动态要闻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通知

日期:2009-02-08 16:13:37    作者:方正

 

中市信字[2006]第 36号

各相关单位: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试行,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的资格认证也即将开始。为了满足我国企业和业内机构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尽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并协助他们取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拟于2006年10月举办“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二)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三)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培训的对象: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鉴定的对象为符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信贷、销售、财务);其他类型信用管理行业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机关、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志于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

三、教学计划安排

信用管理师培训,应使培训对象掌握信用管理师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完毕,培训对象能独立上岗,完成信用管理师岗位的各项工作。

本培训系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安排的标准学时培训;参加本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可折抵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晋级工作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等于是考前串讲,有助于通过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培训总课时13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主办方在学员报名交费注册后即提前寄发教材与辅导材料)计 课时;面授辅导4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32课时;操作部分练习(实习)60课时(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实习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四、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信用管理专业教学取得信用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五、证书及认证服务

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依据。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3300元(含教材资料费,专家授课费等)。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七、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请先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要求提交的材料寄达信工委。经审核同意入学的人员,信工委将书面通知报名的学员,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收费等相关事宜。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30日。

开户银行:

北京市工商银行公主坟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联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号:

0200004609200085924

 

报名电话:010-51922613,51922615,51922617,

联 系 人:李涵之、王 莹

电子邮件:

xgwlhz@163.com

xgw0829@163.com

 

附: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信用管理师 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市场学会、信工委各联络处、各培训站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8月11日印发

 


                      印数:5份

附件:

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

学员编号:

 

 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学历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证书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 编

   

相关学习、工作经历及年限

 

 

 

 

 

 

申报级别

□助理信用师 □信用管理师 □高级信用管理师

(请选择打“√”)

报名类别

□自主申报培训    □单位选派(推荐)培训  

(请选择打“√”)

审核意见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中心部门审核意见

       年

审核意见

 

 

 

(盖章)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注:1)申报者有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附

  2)本表一式两份,请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清楚。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