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 开启中国信用经济时代
2003年2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及政策建议》正式以文件形式送达国务院及全国人大立法机关。
2003年5月30,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呈全国整规办《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是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建议。
2003年8月26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呈全国整规办等相关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3月,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发展,依靠学术委员会,积极配合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
2007年3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积极配合民建中央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民建界关于加快培养信用管理师高技能人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
2008年3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继续配合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了《加快信用教育事业发展,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提案。
2009年3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继续配合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出了《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抵御经济风险的机制》的提案。
2009年10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呈国务院法制办《<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修改意见及建议》。
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012年12月26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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