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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三级)远程培训招生的通知

日期:2010-4-1 13:20:49  来源:信用管理师网  作者:尚伟龙

 

关于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三级)

远程培训招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于2005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已将“信用管理师”列入,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并开拓市场。自2006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共同组织开展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降低参加培训的成本、便于广大学员随时随地参加培训,信工委特推出信用管理师远程培训课程。远程培训集国家级远程教育平台、强大的网络支持系统、权威专家多媒体课件、全程化教学服务模式、丰富的专业信息资源、全国性教育管理网络为一体,采用“自学+网络远程学习+地面辅导”的方式对学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将由信工委统一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并获得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资格。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

信用管理师职业(二、三级)培训招生简章

 

一、培训级别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一级)三个级别。本招生简章系针对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培训,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二、培训对象

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目的

通过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培训,学员应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

通过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培训,学员应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课程内容

(一)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   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4.  信用管理师教程

五、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六、培训教材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辅导资料》。

七、培训方式

网络远程培训与地面培训班相结合(条件具备的可举办地面培训班);辅以学员自学和实际操作。

八、教学安排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学员在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信用管理师远程培训平台参加培训,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辅以实际操作(有信用管理从业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全部培训课时不少于16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不少于60课时(每天按3课时计算,共计20天),远程培训不少于40课时(含结业考试课时),实际操作60课时。

(二)信用管理师:全部培训课时不少于13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不少于40课时(共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培训40课时(可参加地面培训班,共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亦可参加远程培训,均含结业考试课时),实际操作50课时计(有信用管理从业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九、  培训证书

学员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颁发职业培训证书。

十、报名条件

本培训报名条件比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一)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颁发大专学历)、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十一、  组织单位、培训费用及报名等事项

(一)   组织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   远程培训随报随学,地面培训时间、地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报名表格附后。

(三)   信工委收款方式:

邮局汇款:收款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人:刘媚

    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南楼347     邮政编码:100054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市朝内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中管智学咨询中心     

 帐         号:1100 1070 3000 5900 0393

(四)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579660   63576873   63567612  63557959(兼传真)   

联系人:赵娜

    址:http://www.ccmpc.org.cn       

    箱:zgxygls@126.com

(五)   信工委合作机构报名要求及收款方式详见各机构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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