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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为信用销售护

日期:2009-04-22 18:27:32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英文为factoring,其含义是:企业与保理商(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银行),由保理商(银行)为其提供相关的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企业一旦与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有关售后的账务管理,买方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拖延付款甚至无理拒付等等方面的问题均可交由保理商去考虑和处理,从而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贸易结算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虽然风险小,但是费用较高、手续繁琐、还要在较长时间内占用买方的资金和授信额度。卖方如果坚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进而丧失潜在销售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单纯采用信用销售方式(货到付款或赊销),卖方又会面临资金占用和风险控制问题。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不得不在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上作出让步,导致收汇风险加大,并且越来越多的营运资金被束缚在应收账款上。因此,企业迫切需要新的金融服务来满足其在贸易融资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为信用销售尤其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由于能够迎合企业在贸易融资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需求,正在世界各国迅猛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保理商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所有服务(全保理),也可以仅提供其中某一项或几项服务(部分保理);客户也可以选择无追索权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选择公开型保理或隐蔽型保理。

  (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保理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大部分。

  在国际保理中,保理商分为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两种。位于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叫出口保理商,位于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叫进口保理商。国际保理的运作有两种方式: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单保理方式和涉及双方保理商的双保理方式。目前国际保理多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当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决定采用保理结算方式后,出口商即向本国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签订保理协议,并提交需要确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选择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确定有关的信用额度。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发货后,将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并将发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如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80%的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短期贸易融资。到期后,进口商将全部货款付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则立即将款项交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将剩余的20%货款付给出口商。在双保理的整个过程中,进出口双方都只需和本地的保理商接触,没有语言和社会习惯等方面的障碍,方便易行。

  在国内保理中,由于买卖双方均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以一般采用单保理方式。供应商和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在保理商为其客户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发货寄单,并将发票副本提交保理商。保理商则负责信用控制、售后账务管理、收款和坏账担保。货款回收后,保理商将剩余的20%货款扣除费用和贴息后转入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二)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

  保理可按有无融资而划分为到期保理(maturity factoring)和融资保理(financed factoring)。

  在到期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卖方(出口商)所通常给与买方(进口商)的付款期限计算出平均到期日(平均预计收款日),并于平均到期日将应收账款的收购价款付给卖方(出口商)。至于能否按期从买方(进口商)那里收回债款,则是保理商的事情。

  在融资保理中,保理商只要收到卖方(出口商)的融资申请书和代表销售账款的发票的副本,就立即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余下20%的收购价款于货款收妥后再进行清算。

  (三)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可按是否承担坏账担保而划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e-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卖方(出口商)提供的买方(进口商)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买方(进口商)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商不负责为卖方(出口商)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债务人因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坏账时,保理商有权向卖方(出口商)进行追索。

  (四)公开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保理可按卖方是否告知买方保理商的参与而划分为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在公开保理中,卖方(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其所有买方,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在隐蔽型保理中,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货款仍由债务人直接付给卖方(出口商),融资与费用的清算在保理商和卖方(出口商)之间直接进行。

  此外目前十分流行的商业发票贴现也是保理的一种,这种业务仅根据销售发票向卖方(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无其他相关服务,卖方(出口商)也不必通知买方(进口商),而且保理商对从卖方(出口商)那里收购的应收账款有完全的追索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追索权的隐蔽型保理。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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