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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培训周末班--正在热招中!

日期:2013-3-29 11:18:52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合署办公 ) 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对全国就业服务业务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实施的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开展小企业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 的就业服务和咨询指导。
 机构设置
 综合处(党委办公室、研究发展室)、企业就业服务处(社区就业指导处)、就业服务技术处、职业培训服务处、信息和远程培训处、标准教材开发处、技能竞赛处(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处、质量督导办公室、统考处(国际证书协调办公室)、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办公室、行政财务处(中韩合作办公室)、华鉴和印刷分中心、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2001年12月15日中国市场学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成立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民政部社证字第3586-2号)。以下简称“信工委”。
  信工委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服务信用管理行业为中心,面向企业,面向社会,联合各种社会力量,推进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和推进信用自律、信用管理、信用教育和社会信用服务。
  信工委成立以来,按照《中国市场学会章程》和《信用工作委员会规则》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任务,实心实意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一心一意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坚定不移地坚持社团建设正确的发展方向,形成了以文化传播、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为主的发展格局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347室   
邮  编:100054
电  话:010-63576873  63579660  83522920
传  真:010-63557959  联系人:夏静  赵娜
网  址:http://www.ccmpc.org.cn       
邮  箱:zgxygls@126.com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继续举办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

     全球金融危机拉响了诚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警报。为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积极应对大学生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中国实现全方位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对风险管理人才需求,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于2009-2013年全面启动“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预计培养100万各类专业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信用管理师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 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纳入“中国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推荐及深度职业开发、继续教育。
    信用管理师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在今后5年内我国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年薪25万-50万,数百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口巨大,高端人才尤其匮乏,持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前景广阔。
    信用管理师岗位国家引导就业,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2009年7月1日起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执行。充分说明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已经揭开崭新的一页。

一、培训对象: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课程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4.信用管理师教程
三、授课教师: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四、培训证书:学员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教学安排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安排5天。其中,按照本级别第5条报名,取得培训资格的学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不少于160标准学时的规定,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另,学员自学教材按20天(每天按3课时计算,计60课时;操作部分按60课时计(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安排5天。其中,按照本级别第6条报名,取得培训资格的学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不少于130标准学时的规定,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另,学员自学教材按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计40课时;操作部分按50课时计(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七、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
  (一)培训时间: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内)。
   其他时间、地点培训安排及全国统考时间请关注“中国信用管理师网”。
  (二)报名办法:
        凡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可通过“中国信用管理师网”在线报名直接提交报名表。亦可下载报名表(空表见文后)填写好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至信工委培训部,等待资格审核(如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员,信工委将及时电话或书面通知学员本人,学员可凭通知在信工委培训部缴纳报名费300元注册登记(含全套培训教材),提交学员相关资料,确认参加培训时间、地点。培训部收到注册费后及时将全套教材给你寄去。培训费:助理信用管理师每人2800元;信用管理师每人3300元(需提前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到我处)。
  (三)汇款方式: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  邮政编码:100054
        收款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347室  收 款 人:刘 媚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市朝内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中管智学咨询中心 
        帐  号:1100 1070 3000 5900 0393

  

  2005年6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信工委编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大纲》。信工委组织专家如期完成了教程大纲的编制,并于2005年9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专家终审会上获得一致通过。在此基础上,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委托,信工委又组织专家进行了以下工作:
  1、编制《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信工委组成了“计划、大纲”编委会,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了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 、培训大纲;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对各级别的培训目标,教学要求,课时安排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计划和大纲经专家审定于2005年12月21日上报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中心审核已同意按此计划、大纲试行。
  2、依据《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大纲》及《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2005年12月1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委员会正式成立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编委会”,并根据专家终审通过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大纲,在编委会下设了四个分编委会,即《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编委会、《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目前,基础知识教程、助理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已编写完毕。高师教程也即将完成编写。编委会的成立及教材编写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职业培训证书封面

 职业培训证书内页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样式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样式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封面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封面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内页1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内页1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内页2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内页2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内页3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内页3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内页4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内页4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内页5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内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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