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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学毕业生中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的函

日期:2013-3-29 11:32:55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大学毕业生中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的函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拟会同有关高校,在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中,积极构建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平台,面向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获得信用管理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信工委愿与各高校携手,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而共同努力!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


附:《大学毕业生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实施方案》

大学毕业生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实施方案

一、 适用范围
    2005年3月,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开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正式列入国家职业。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2007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信用管理师”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信用管理师的职业定义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基本文化程度为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适用对象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根据《国家标准》对信用管理师的鉴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1.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根据以上规定,凡已取得信用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如金融、财会、工商管理等专业)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在校学生可先期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结业证书,待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后,即可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二、 培训方案
    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高校毕业生是否已经取得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三种培训方案:
  (一) 第一方案  集中连续授课形式
      1、 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信用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 组织形式
      由信工委与高校相关部门或院系共同举办,信工委负责教学培训工作,高校相关部门或院系负责宣传、组织、教学管理及政策支持工作。
      3、 培训形式
      采取自学加集中连续面授培训和统一安排实训的形式。集中连续面授培训的实施原则照信工委发布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二级、三级)招生简章办理。
      4、 收费原则
      实行扶持性收费政策,在现有信用管理师培训收费标准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相关高校在开展“双证书”工作时取得政府的经费支持,亦可相应减收学生自费金额。
      5、 培训成果
      经培训成绩合格者,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信工委颁发“信用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级)”。以此为依据,即可报名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二)第二方案  周末班培训形式
      1、 培训对象
      在校的信用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大四学生。
      2、 组织形式
      由信工委与高校相关部门或院系共同举办,信工委负责教学培训工作,高校相关部门或院系负责宣传、组织、教学管理及政策支持工作。
      3、 培训形式
      采取自学加周末面授培训及统一安排实训的组织形式。周末培训的实施,原则上按信工委发布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二级、三级)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在校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4、 收费原则
      参照第一方案收费原则。
      5、 培训成果
      学生完成自学、面授、实训三个培训环节后,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信工委颁发“信用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级)”;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即可报名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三)第三方案  选修课形式
      1、 培训对象
      在校信用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二、大三学生。
      2、 组织形式
      由信工委与高校相关部门或院系共同举办,信工委负责教学培训工作,高校相关部门或院系负责宣传、组织、教学管理及政策支持工作。
      3、 培训形式
      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采用信用管理专业选修课程的方式,学习周期为1学年(即2个学期)。
      5、 收费原则
      参加选修课的学生可予免费。相关费用可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持。
      6、 培训成果
      选修课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信工委颁发“信用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级)”,并取得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分;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即可报名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三、 师资培养
     根据《国家标准》,信工委将在合作高校中,面向具备条件的教师开展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教师,可取得信用管理师师资证书,承担授课任务。
四、 相关服务
     1. 经培训成绩合格的学生,其资料将纳入信工委人才库,便于用人单位查询录用。同时,信工委也将通过一些途径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员,为有意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毕业生与有人才需求的机构架起沟通的桥梁。
     2. 信工委将通过与校方合作,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探索实施定向培养,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与构建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结合起来的途径和办法。
     3. 信工委通过与企业合作,积极构建信用管理师劳动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真正将实施信用管理师“双证书”制度变成大学生就业,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9年3月2日


附件1:《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二级、三级)招生简章》
附件2:《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
附件3:《信用管理学员实习申请表》


附件1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培训
招生简章

一、培训对象:
     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课程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4.信用管理师教程
三、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人员授课。
四、培训证书
    学员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教学安排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安排5天。其中,按照本级别第5条报名,取得培训资格的学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不少于160标准学时的规定,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另,学员自学教材按20天(每天按3课时计算,计60课时;操作部分按60课时计(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安排5天。其中,按照本级别第6条报名,取得培训资格的学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不少于130标准学时的规定,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另,学员自学教材按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计40课时;操作部分按50课时计(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七、组织单位、培训费用及报名办法
 (1)组织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培训费用:助理信用管理师 2800  元/人,信用管理师 3300 元/人。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  63576873   63579660   83522920   63567612
   传真电话:010-  63567612
   联 系 人:夏  静、李  敏、刘  媚、赵  娜
   网    址:
http://www.ccmpc.org.cn      邮箱:zgxygls@126.com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 二 月 四 日


附件三

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

   名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工龄

 

工作单位

 

   

 

电话及手机

 

   

 

E-mail 常用此发送通知务必填常用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相关

学习、工作

经历及年限

 

 

 

申报级别

□助理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请选择打“√”)

报名类别

□自主申报培训   □单位选派(推荐)培训 

(请选择打“√”)

审核意见

 

(盖章)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1)申报者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业绩证明等);

2)申报者请提交二寸蓝底免冠正面照6张。


附件3

信用管理学员实习申请表

填表须知:

    我们将通过此表了解您的情况,请您详实填写,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如表内项目本人无信息可填,请写“无”。您的情况我们将予以保密,资料恕不退还。

希望岗位(供参考)

1、征信类         2、咨询服务类       3、其他

一、基本信息

   

 

   

 

政治面貌

 

 

 

一寸近照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专业

 

外语水平及所获证书

 

计算机水平及所获证书

 

其他特长及所获证书

 

通讯地址

 

邮 编

 

二、教育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 / 专业

全日制/在职等

学 位

 

 

 

 

 

 

 

 

 

 

 

 

三、其他意愿

我希望:

应聘人承诺:

上述表格中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或有应填而未填事项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日期:           

学校意见(由所属院系填写并盖章):

 

单位盖章:

                

注:请随此表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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