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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北京市开展信用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的函

日期:2009-02-26 09:21:45  来源: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作者:常伟锋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市信函[2008]1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北京市开展信用服务
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的函

各有关单位: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11月颁发的《2008-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中,把“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信用管理师等信用服务人才队伍”,“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作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了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布署,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今年6月13日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信用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指发(2008)113号),对在全市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鉴定作了安排。经相关单位协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在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进行合作及支持下,将乘举办奥运会之东风,适时进入实施阶段。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2008年,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7月19日已在北京、江苏、吉林、深圳等地进行过一次试验性鉴定,包括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级别。11月中旬,还将进行本年度第二次试验性鉴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向我部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同意后开展试验性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项目及其具体要求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试验性鉴定项目。”目前,距离本年度11月的试验性鉴定时间已不多,诚望各有关单位,紧密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积极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支持,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标准化的培训和鉴定技术资源为基础,切实搞好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同时,在已经具备条件的地区,即已有正规培训、生源保障的地方,可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积极做好当地试验性鉴定的申报和确认工作。让我们真诚合作,共同努力,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下半年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快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广大企业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贡献力量。
  
    附:京劳社培指发(2008)113号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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