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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的函

日期:2009-02-11 16:29:07    作者:常伟锋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市信函[2008]2号


诚邀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的函

各相关企业:
    进入新世纪,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在全国范围进入推进实施阶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形成,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的增强,企业的信用活动日趋活跃,信用经济成份快速成长。在新形势下,信用开始真正成为广大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通行证,成为广大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并可带来利益的宝贵资源。同时,通过投放信用实施的信用交易也使广大企业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信用管理功能,已成为企业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的关键。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对所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同时,在拟定的配套办法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所开展的现代管理活动,需要具备较高的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当前,我国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懂信用,懂管理的高技能人才,已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建设需要急迫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适应企业加快信用建设的需要,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社团组织,近年来充分发挥自身理论、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申报成功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完成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的编制,及《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编写。自2006年起,由信工委组织实施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由信工委提供技术支持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已进入试验性实施阶段,并取得成功。
    为进一步配合企业推进信用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贯彻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及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要求,信工委将继续举办信用管理师培训,包括助理信用管理师训、信用管理师培训、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等。我们诚邀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企业,积极踊跃参加。具体事项请参阅信用管理师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精诚合作,科学规范地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为企业的新发展,为建设社会的和谐信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8日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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