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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总结评估报告

日期:2009-02-11 16:16:49    作者:常伟锋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市信字[2007]29号


关于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
总结评估报告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受贵中心委托,在贵中心的监督指导下我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性培训、试验性鉴定工作。
     一、通过试验性培训、鉴定,初步可以得出以下验证结论: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不仅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及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原则,而且职业等级、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的设置符合信用管理职业的要求,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资格认证的特点。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均为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对于少数不完全满足报名条件的学员,我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格要求学员提交所在单位的推荐信或证明文件,并对其培训经历的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对于非本专业的人员,我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对标准中“相关专业”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具体限定在以下专业范围内: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法、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根据已培训学员和参加鉴定的考生情况来看,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及考试的人员70%以上为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保险、银行、律师等领域内的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对指导其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及考试的人员80%以上大中型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的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对其日常的管理工作以及日后的发展有指导作用。
     2.“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及“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符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通过教学实践,经过调整和修订,已经达到正式投放使用的标准,并已陆续出版发行。
     教材建设方面:目前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信用管理师教程”已在出版社即将正式出版。“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 初稿即将完成,还需要在试验性培训中进行检验和修正。
     按照“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内容以及采用的教学方法切实可行基本上达到了教学要求。
     3.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试题科学,难度适当,综合评审的形式、方法符合职业特点和要求,较好地考出了学员的真实水平,保障了取得资格证书的质量。
为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题库建设工作及今后国家考试的需要,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于2006年6月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下设立“信用管理师职业鉴定题库工作小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指导下,由专业委员会设立的鉴定部具体组织实施题库建设工作。
    试卷分类有两种: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
    (1)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等。
    (2)专业能力考试的题型主要有:论述题、计算题、操作题等实操性题目。
     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经过几次鉴定考试的摸索与尝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逐渐去掉了多项选择题,换成了更便于学员机考的判断题。另外,根据“中心”题库建设的要求,将来准备去掉理论知识考核中的简答题,全部换成客观题,同时扩充理论知识考核的题量,拓展专业能力考试的题型。
     4.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师资培训取得初步成效,培养的师资已有一部分人员开始从事培训教学工作,总的看基本上能够胜任工作。
    二、通过试验性培训、鉴定,初步形成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体系:
    1.确立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开展走上了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实施的规范发展之路。
    2.开发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技术支持体系,通过制定“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写“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及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和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从认证标准、认证内容、认证过程和建设专家队伍、师资队伍等方面建立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技术支持体系,为确保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资格认证的科学规范、统一公正,及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上的等值性和社会通用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3.理顺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和运作办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及指导;由开展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助进行监督和质量考核;由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考试和鉴定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人员担当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建立有适应各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的题库和健全的考务管理制度。
    4.建立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保证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从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各个环节上搞好质量控制,并建立了严格的证书验印、核发及管理制度,保证证书的质量和信誉。
    2006年8月,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卷库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规范题库建设中的各项问题,要求相关人员各司其职,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出题组卷工作的独立性,防止泄题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与试卷的客观公正。
   (1)制定《保密承诺书》,每位出题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
   (2)制定卷库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
   (3)凡入库题目:必须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妥善保管于保险柜中,并设置题库专用电脑,由专人负责操作,严格注意保密工作。
    所有试题经过审核后,达到了以下要求:
   (1)试题无知识性和文字性错误,表述清楚,无歧义
   (2)试题遵循《标准》和《教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应教材章节
   (3)试题的标准答案正确,无争议
   (4)语言统一
    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在每期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前完成试卷的组卷工作,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考试用卷,每套试卷又分为理论知识试卷和专业能力试卷两部分。
    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分解出助理信用管理师及信用管理师鉴定要素细目表,作为日后组卷工作的依据。
    按照《标准》中比重表的要求,精确计算出各个章节所占比重以及分值配比情况,完成所有考试用卷的章节比例分配,并按照比重及知识点的要求进行抽题组卷。
    完成全部试卷的组卷工作后交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保证了试验性鉴定用卷的正确及严谨。
    经过谨慎审核和修改后,将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用卷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统考处备用。
    到目前为止,已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统考处7套助理信用管理师和4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及备用卷,保证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考试的用卷。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信用管理师及高级信用管理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经研究,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综合评审采用撰写学术论文的形式。学员在撰写论文前要将题目上报至信工委,经过专家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展撰写工作。考生的论题主要涉及对信用管理五项功能的分析及应用,此项评审旨在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信用管理师综合评审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按百分制给分,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按照分值评定出:优秀(100~80分)、良好(79~70分)、及格(69~60分)和不及格(59~0分)四个级别,作为学员综合评审的最终成绩。
    三、考评及发证工作
    每次考试,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进行督考,考试考场纪律严明,监考人员认真负责。考场纪律良好,没有发生过违纪问题。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阅卷工作全部由ATA公司协助开展并具体实施,主观题部分由信用管理师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阅卷。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所有考题全部编制流水号,每位专家只负责审阅考题中的一部分,尽可能的排除人为因素,保证了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全部考试科目审核完毕后,将成绩及考试情况上报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经批复后进行制证并核发证书。
    鉴定成果
    1.2006年10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首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考试”,共有82人参加了鉴定考试,总计55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2.2006年12月23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下,由北京市劳动技能鉴定中心督考,信工委在北京工商大学具体组织承办了第一期信用管理师(套第二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考试。本次鉴定考试,考生共79人。其中信用管理师参加考试人数为68人,三科成绩合格者为58人。助理信用管理师参加考试人数为11人,二科成绩合格者为10人,总计68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3.2007年7月22日,信工委在北京工商大学组织承办了第二期信用管理师(套第三期助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考试。本次鉴定考试,考生共82人。其中信用管理师参加考试人数为60人,三科成绩合格者为47人。助理信用管理师参加考试人数为22人,两科成绩合格者为20人,总计67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迄今为止,信工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的直接领导下,已经成功举办2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考试和3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考试,为国家培养了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信用管理师人才近200人。
    四、证书后管理
    为了作好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仅仅只抓培训和鉴定是不够的,取得证书后的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更为重要的环节。鉴于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的现状,我们履行服务信用管理行业社团的职能。在证书后的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作了一些工作。制定了“信用管理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管理师师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库”,开展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人才服务等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肯定2006年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的培训还需扩大规模,高级信用管理师的培训需要适时启动,师资培训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培训的方式方法尚需创新,助师、中师、高师三个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需要适度向地方拓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体系,包括管理体制、技术支持、组织运行、质量保证,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为此我们诚请贵中心作为国家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能够批准:
    1.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能够延长一年;
    2.试验性培训工作应当向地方放开,只要具备条件,有合格的师资就应该允许按照统一的教材,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3.扩大试验鉴定的区域,在继续搞好北京地区的试验性鉴定基础上,在一部分已经开展了培训工作的省市,按照统一考试的要求,在北京统一考试鉴定的基础上开设地方联网考场(先期可在广东省深圳、吉林省长春、江苏省常州、陕西省西安)。其他省市只要条件成熟应可以随申请开设。
    主要理由如下:
   (一)延长试验期的必要性
在我国,信用管理师是一个全新的职业。信用管理知识体系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技术、商法等学科,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因此,从事信用管理师职业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是相当高的,既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列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均属于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专业的大学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国信用管理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人数有限,各地高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没有接触到这一专业领域,不具备合格的师资和教学能力,无法胜任普遍在各地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进行考核鉴定的要求。因此,对本职业资格人才培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应给予充分认识。
    1.一年的试验期是不够的。事实上经过一年的试验性培训目前高级信用管理师这一级别还未涉及,也就是说整个职业的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尚未完成。
    2.为了保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的高标准和考核鉴定技术统一,培养出来的信用管理师能够胜任信用管理的工作,维护本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质量,本职业性质和特点决定其考核鉴定必须为全国统一考试认证。
    3.信用管理师所从事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需要在各种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做出决策,是一种对知识和能力要求很高的职业。因此对本职业的鉴定和考核需要有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其教材建设、题库建设,鉴定方式都需要在试验期内进行探索、完善和总结。
    4.从证书后的管理来看,鉴于我国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工作和努力如人才库建设、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但整个体系建设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完善。
    综上所述虽然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已经进行了一年且取得了成功,但是还没有完结,很多问题需要继续进行探索和实践。因此延长一年的试验期是十分必要的。
   (二)在新的试验期内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政策应适应国家形势和本职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全面推进,各地方政府信用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工程。信用管理师作为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目前唯一的国家职业受到各地政府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同时,伴随我国信用经济成分在经济领域内比重的上升,企业对信用制度建设、信用风险管理的客观需求在不断上升,对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信用经济是经济发展阶段的高级形态,在我国经济越是发达地区其信用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就越高,对人才的需求越大。前一年的试验性培训和鉴定仅局限在北京,显然从市场角度来讲其试验的点和面都是不够的。扩大试验区域是试验性培训和鉴定的内在要求。
    因此,在新的试验期内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应适应这一形势和实际需要:
    1.关于培训,只要具有“标准”规定的合格的师资力量,在当地劳动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接受我们的技术支持,按照我们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我们就应该全面放开。在不具备师资力量的地区,我们可以远程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或者由我们派出师资进行培训教学工作。
    2.关于鉴定,目前我们的鉴定考试虽然只在北京一地举办,但采用的方式是计算机考试方式,在其他地方只要条件许可,完全可以采用联网考试的方法,举办统一的鉴定考试。这样即可以扩大参加鉴定的区域,又能够保障鉴定的统一标准和质量。实际上是在探索今后本职业全国统一考试的模式。
    综上所述,面对信用管理师这样一个在我国诞生的全新的国家职业,一个高技能的知识技能性人才的培养。为适应我国党和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对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为促进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为保障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切实推进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鉴定体系,延长试验期、扩大试验培训和鉴定的区域,创新培训鉴定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4日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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