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市信字[2004]57号
关于在信用管理行业申请设立 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职业的请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国发展经济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战略发展指导思想,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市场需求和政府的引导下,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企业信用管理人才需求迅速加大,提供不同专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也迅速增长,其主要业务有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保理、信用调查等。众多服务机构的建立,也推动了信用管理行业的产生(目前我会正在组织申报国家一级行业协会)。 为促进信用管理行业专业人员规范、健康发展,我们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我们认为按照“要依法抓紧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对各类劳动者的岗位要求”的精神,设立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职业,对信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对信用管理人才职业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促进我国经济秩序好转将产生重要影响。对此,我们特申请设立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职业。 此致 敬礼!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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