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信用管理师 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鉴函[2007]121号
江苏省、广东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积极稳妥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定于11月18日在你地区开展一次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此次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统一发证方式进行。
二.此次试验性鉴定部分考务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报名审核。参加此试验性鉴定的试点单位为江苏省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东省深圳市技师学院、陕西省西安市信用协会。各试点单位将考生报名数额,报当地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由省级鉴定中心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和考场编排,并将《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资料申报表》(附件2)于11月10日前报我中心。 (二)考试安排。此次信用管理师理论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ATA)进行。综合评审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理论考试 开始前,考生需先签署职业道德承诺书(考前发至试点省)。请你们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此次试验性鉴定试卷采用计算机阅卷方式。综合评审试卷由我中心委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阅,考生成绩资料由我中心审核汇总。 (四) 证书核发。我中心将审核后考试资料反馈省级鉴定中心,并按合格人员资料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资料可在劳动保障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五)鉴定费收缴。按照本地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省级鉴定中心收取鉴定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相关技术服务和考核费用,同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交纳鉴定和证书费。 请你们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对考核办法、考试内容等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报我中心。 附件:《信用管理师试点鉴定考核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章)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2008信用管理师试点鉴定考核方案
等级 科目 考试 时间 鉴定 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 方式 原始成绩 配分比例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8:20~8:30 签署承诺书 理论知识考试 8:30~10:00 理论 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道 闭卷机考 100分 1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技能 操作 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操作题、 7道 闭卷机考 100分 100% 综合 评审 14:00~16:00 综合 评审 专题论文(不低于2000字) 纸笔 作答 100分 100%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8:20~8:30 签署承诺书 理论知识考试 8:30~10:00 理论 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道 闭卷机考 100分 1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技能 操作 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操作题、 7道 闭卷机考 100分 100%
等级 |
科目 |
考试 时间 |
鉴定 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 方式 |
原始成绩 |
配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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