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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北京地区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2-11 13:00:13    作者:方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劳社鉴函【2006】31号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检验信用管理师职业标准的可行性,探索信用管理师的职业培训、鉴定方法,保证该职业建设的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我中心拟在北京地区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从2006年7月开始,为期一年。
    二.试点工作由我中心具体组织,请你中心协助做好试点期间的质量督导工作。
    三.我中心委托信用工作委员会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试点具体实施工作。考核鉴定合格人员证书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
    四.在试点工作结束后,信用工作委员会要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可行性分析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章)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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