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于2008年7月19日举办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试验性考试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持,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联网考点的质量督导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信用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助理信用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
(1)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7月19日
上午: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专业能力考试120分钟。
下午:参加信用管理师的考生须进行综合评审,采取现场撰写命题论文(闭卷,纸笔作答)的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考试方式
信用管理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笔试现场撰写论文的方式进行,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助理信用管理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7月4日止
(二)报名地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南楼362室
报名电话:010-63576990,63559215,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职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职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同版蓝底照片背面签考生姓名)、考试费到各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经审核合格后,收取考试费。按程序制作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发现解决。
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严格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助理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网站“证书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七、证书发放
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将年审注册服务费汇款至指定账户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注册证书”。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2、职业工作经历表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详细信息请下载下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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