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职业内容

职业资质

职业级别

职业鉴定
职业培训
培养目标

职业分布

人才需求

职业渊源

 

人才需求及职业前景

  职业产生:随着我国社会信用活动的活跃,企业信用管理和信用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立培养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经过反复调研与论证,在众多业内机构和信用管理专家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从2003年起,开始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就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职业建设问题,多次进行汇报、请示,在该部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信用工作委员会于  2004年6月正式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关于在信用管理行业中申请设立“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职业的请示》。该项报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于2005年3月最终评审通过,并于2005年3月31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2005年国家新职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作为我国一个界别行业被依法确立,标志着信用管理职业已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的一员,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将会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健康成长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职业建设: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发布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2005年6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式向信工委下达了组织开发《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委托书。为此,信工委组织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信用管理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及时完成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工作。当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召开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终审会,经终审专家认真讨论获得一致通过。专家终审会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终审会专家的意见,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又完成了对《标准》的修订工作。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遵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对信用管理师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为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2006年1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了《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通知明确“印发施行”包括“信用管理师”在内的国家职业标准。这清楚地表明“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可以真正开始步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阶段。
  职业规范:在组织开发《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同时,2005年6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委托信工委编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大纲》。之后,信工委组织专家如期完成了教程大纲的编制,并于2005年9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专家终审会上获得一致通过。在此基础上,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委托,信工委又组织专家进行了以下工作:
  1、编制《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信工委组成了“计划、大纲”编委会,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了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 、培训大纲;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对各级别的培训目标,教学要求,课时安排作了明确的地规定。该计划和大纲经专家审定于2005年12月21日上报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中心审核已同意按此计划、大纲试行。
  2、依据《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大纲》及《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2005年12月1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委员会正式成立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编委会”,并根据专家终审通过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大纲,在编委会下设了四个分编委会,即《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编委会、《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编委会。目前基础知识教程、助理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已编写完毕。高师教程也即将完成编写。在此基础上,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鉴定题库建设也将进入实施阶段。编委会的成立及教材编写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的组织筹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基于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服务信用管理行业的社团组织,作为“信用管理师”职业的技术开发单位在信用管理师职业设立中所做的工作,及在行业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根据信用管理师的职业特点和我国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搞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于2006年1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式呈报了《关于开展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试验鉴定及师资培训的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同意由信工委在该中心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培训、师资培训和试验鉴定的技术支持。2006年4月2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会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的通知》,明确指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由双方“共同组织”,“指导中心负责监督指导,信工委负责试验性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被确定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性培训、鉴定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单位既是信工委所拥有的行业优势的使然,也是从实际出发为切实搞好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保障:
  首先,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服务信用管理行业的社团组织,在信用管理师职业设立中既是信用管理师职业的设计者、申报者;又是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者,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教程的编写者;在服务信用管理行业中,既要充分发挥为业内机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又要充分发挥为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人才,规范发展的服务职能。因此,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既是信工委应有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也符合国务院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要求。
  其次,我国信用管理理论研究起步晚,这一领域的专家、学者的数量有限。我国信用管理专业的大学教育也处在起步阶段,开展信用管理专业教学的院校还很少。目前,国内从事信用管理研究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基本上都在信工委组织建立的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中。因此,为了科学推进并不断完善信用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教育,培养建立一支合格的信用管理培训师资队伍,保证信用管理职业教育的质量。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信工委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试培训、师资培训及鉴定的技术支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也有利于较好地保障组织实施成功。
  第三,信用管理师作为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其就业的主渠道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开展信用管理教学研究的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作为服务信用管理行业的社团组织,与相关的企业、机构及广大从业人员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信工委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不仅渠道顺,也便于操作,有利于将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市场培育发展起来。
  为了切实搞好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培训和鉴定,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信工委在组织建设上推动成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2005年9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了信工委的提请,正式决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并将《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第17号文)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及各有关单位。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负有参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的编制及国家题库建设等七项职能,明确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确定秘书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为信工委在国家主管部门直接指导下做好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提供了组织保证。
  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实施:2006年1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鉴定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建设。
在方案设计方面,主要有:
  1、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
  2、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鉴定规划及实施方案;
  3、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4、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教学培训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有:
  1、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中市信字【2006】第019号)
  2、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站管理暂行办法(中市信字【2006】第020号)
  3、信用管理师师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市信字【2006】第015号)
  以上方案的提出和制度建设还是初步的,尚不完善,有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但上述方案的提出和制度建设毕竟为我们开始步入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实施阶段初步提供了规制的保障。
  2006年4月26日至29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全国首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老师培训班,于2006年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专业信用管理机构、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73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师资培训。参加首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师资,是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过了严格筛选的优秀老师和业内专家。参加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需要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有在企业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成人教学经验。经过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和综合评审有62名学员成绩合格,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经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注册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资格。诞生了我国第一批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首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正式启动。本次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后,拟于年中举办首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秋季举办第一次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在此基础上,我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将按计划逐步全面、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
  2008年,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信工委首次组织实施了两期高级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并在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的鉴定考核工作中承担了技术支持工作。经过严格筛选,共有41名学员参加培训及鉴定考核(其中第一期25人,第二期16人)。第一期鉴定考核有24人取得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通过率为96%;第二期鉴定成绩尚在评审中。
  截至2008年底,取得各级别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信工委注册的信用管理师共283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104人、信用管理师155人、高级信用管理师24人。注册师资总数为135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37人、信用管理师师资98人。
  职业培训鉴定工程正式全面启动:2009年1月10日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办,发现杂志社、北京中管智学咨询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大力协办支持,在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会议室举行“全面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2009年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作,并举办我国首批 “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证仪式。全国50多家知名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何山局长、中国市场学会俞晓松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中心统考处徐处长、民建中央调研部雄大方部长、中国市场学会郭冬乐副会长、中国市场学会安晓枫副秘书长、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赵凤悟主任、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钧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吴晶妹教授、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陈志国总经理等领导嘉宾出席全面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新闻发布会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赵凤悟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做了主题发言和新闻发布,获得了与会领导嘉宾和记者朋友们的一致认可和赞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助理赵先贵先生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宣布2009年全国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这标志着中国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将扬帆起航,中国信用管理师将逐步走向职业化道路。

  新时期职业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信用经济成分的增长,信用交易的活跃,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的管理活动。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暴发,更强烈地警示我们,信用经济越发展,信用活动越活跃,越需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适应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发展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需要,迫切需要培养大批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信用管理师基于其职业特点必将成为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通用性强的新型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开展,必将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